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2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集會、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上網。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3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4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并遵守學校手機的管理規定。學生臨時使用手機時到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許帶離班主任辦公室。
1)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家長親自到校交年級。
2)家長和學生承諾遵守學校手機管理的各項規定。
3)年級開會研究,確有需要的方可帶入校園,并報德育處備案。
4)手機帶入校園后應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
3、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私自攜帶手機或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但違規使用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師、宿舍管理員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年級部,填寫扣留單。年級部按規定對學生和手機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且在班主任辦公室臨時使用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一個月,一個月以后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年級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五個月后由家長領回手機(畢業生離校不足五個月的,畢業離校時領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違規行為和處分結果如實記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并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在教學樓東西兩側茶水房、學生公寓一樓茶水房安裝插卡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年級主任室、任課教師辦公室及學生公寓值班室都可為學生免費提供通話服務。
2、德育處、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年級、班級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四、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5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39;,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為了公司標準化的實施,保證通訊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本規定。
1、手機話費補貼標準話費的補貼,公司每個人員手機補貼106元,其中每月返,37元需自己繳納69元公司來報銷,余額不足需及時充值,保持通訊暢通。如超出補貼標準自行支付。手機及卡號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要愛護公共財產,若丟失或人為損壞的應及時匯報辦公室辦理,并按原價賠償。
2、手機自領用起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前必須保持暢通,隨時能聯系到本人,如月內有三次聯系不上本人,報銷50%,五次聯系不上,手機費不予報銷。在信號不好時,可用私人手機聯系,確保隨時聯系到本人。
3、無特殊原因不得拒接未知電話。
4、上班時間內不得使用公司手機辦理個人事情。
6、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7、手機微信、qq的使用,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首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第三次取消當季話費報銷資格。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實施樂捐制度。
8、如發現手機及卡號私自交于公司以外人員使用,按次計算,每次扣罰50元。
9、調離原崗位或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的由該原崗位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
10、套餐含300分鐘國內通話時長100分鐘本地通話時長和800MB國內流量,注意使用情況查詢。
手機的領用的公司各營銷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審核通過,報告總經理審批后,到行政部辦理手機領用手續。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6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并遵守學校手機的管理規定。學生臨時使用手機時到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許帶離班主任辦公室。
1)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家長親自到校交年級。
2)家長和學生承諾遵守學校手機管理的各項規定。
3)年級開會研究,確有需要的方可帶入校園,并報德育處備案。
4)手機帶入校園后應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
3、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私自攜帶手機或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但違規使用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師、宿舍管理員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年級部,填寫扣留單。年級部按規定對學生和手機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且在班主任辦公室臨時使用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一個月,一個月以后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年級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五個月后由家長領回手機(畢業生離校不足五個月的,畢業離校時領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違規行為和處分結果如實記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并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在教學樓東西兩側茶水房、學生公寓一樓茶水房安裝插卡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年級主任室、任課教師辦公室及學生公寓值班室都可為學生免費提供通話服務。
2、德育處、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年級、班級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四、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7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附:嚴禁教師攜帶手機進入課堂(包括晚輔導)或在辦公室利用手機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否則記入月度績效考核。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8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范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新進員工轉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后,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手機應始終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系。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并將號碼表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9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__年4月30日執行。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0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并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條:為解決使用手機對學生發展的不利影響,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保護視力,讓學生在校專心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對象。本條例適用于周南實驗中學所有在校學生。
第三條:總原則。在滿足學生與家長正常通話需求的基礎上,堅持學生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的原則。
第四條:條件保障。學校在教學樓一樓、食堂一樓、宿舍一樓設置共12部公用電話,學生可使用校卡撥打電話與家長進行聯系。必要情況下,學生還可以借班主任手機與家人進行聯系。緊急情況下,學生還可以借用班級任課教師、年級組長及教育處、教務處座機與家人聯系。學校各班級還建立了家長微信群,學生或家長均可通過班主任轉達信息,實現必要的雙向溝通。
第五條: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我校為非寄宿制學校,學生來源于微機派位,屬于就近入學,學生基本無需攜帶手機進校園。原則上所有學生不準帶手機及其他相關電子產品(包括MP3、MP4、手機充電器、電話手表等)進校園。
第六條:特批手機管理。堅持有限帶入校園的原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進校園的,須嚴格遵守申請、放置、使用等規范。
1、因家庭特殊情況確實有使用手機需要的學生,包括寄宿生和少量放學途中需聯系家長的走讀生,須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紙質申請書,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教育處審批通過、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且只能使用僅具備通話功能的按鍵手機或電子手環。該情況的學生在進校后要第一時間將手機交由班主任保管,需要時向班主任申請,使用完后及時交回班主任保管,嚴禁在課堂內及課余時間玩手機。
2、體育節、藝術節等大型校園活動中班級需要用學生個人手機拍攝活動照片的,原則上每班批準可使用兩部手機,學校統一發放特批手機使用貼,特批手機使用貼僅在活動時間內有效,原則上使用期間手機卡取出將班主任保管,學生只能利用特批手機進行批準的操作,嚴禁以特批為由用手機玩游戲或看電子書、看視頻等。
3、班主任或其他老師由于班會課或其他班級活動需要,安排學生使用手機的,必須按班主任或其他老師要求進行使用,但必須符合學校關于手機管理的原則和要求。
4、校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研學、參加比賽等)中手機管理,按帶隊老師要求執行,且僅限于活動時間段內使用。
5、其他本條例未規定的特殊情形,由活動的組織老師根據本條例原則,進行相應規定和管理。
第七條:學生手機監管。所有周南實驗中學學生都應按要求不攜帶手機進校園或按要求合理使用手機,學校將通過違禁物品排查、學生會監督管理、師生舉報等形式進行監管,對于查實手機違規(包括違規攜帶或違規使用)的學生,其手機一律交學校教育處保險柜保管至畢業,此項工作由教育處蒲德榮老師負責,畢業前不再提供申請領回的途徑,同時扣班級量化考核分,對違紀學生進行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等處分,并影響個人評優、納入個人綜合素質考核。
第八條:宣傳教育。學校通過升旗儀式、班會課、宣傳欄、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開展校紀校規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通過家長會、家庭教育講座等方式動員家長積極參與學生手機管理,并履行周末、假期學生在家的手機管理責任,家校協作共同為學生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九條:該條例解釋權歸學校教育處。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2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3
為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后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并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后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并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游戲軟件、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盡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范,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并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系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并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4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學校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1、學生一律不能帶手機進校園。
2、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政教處。進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師處。
二、使用規定:
(一)在學校期間學生一律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交友、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等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在學校期間,嚴禁玩手機,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凡是出現以上情況的,參照《歸州中學學生行為規范量化細則》對各班進行量化。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5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6
為了進一步規范校園秩序,減少手機無序使用對學生健康、生活、學習的影響,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賽德國際學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在班主任處登記電話號碼,班主任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將全班學生電話號碼登記并收繳手機統一管理。
二、手機使用的規范化要求:所有教室、實訓場所、圖書館、階梯教室、會議室等地方全天24小時禁止學生使用手機,室外體育課、跑操(廣播操)、集會、各類活動等時間內禁止學生使用手機。如遇特殊情況,須得到老師同意方可使用,用畢立即關機。
三、處罰規定:
1、如有學生違反上述規定,一經發現,全校任何一名教師有權當場收取該生手機,并轉交班主任處理,手機由班主任暫為保管,同時請家長來校領取,如果家長沒來,手機就將保存在學校一直到學期結束時再予以歸還。
2、在考試中發現有使用手機作弊的同學,按違紀舞弊情節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的紀律處分,并記入檔案,本學期的操行等視為不合格。
3、凡是使用手機散布不良言論和圖片、上網等并帶來嚴重影響者,按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的紀律處分,并記入檔案,觸犯法律規定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溫馨提示:
部分同學缺乏自制能力,沉迷于手機游戲、小說、聊天等,給自己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學習帶來嚴重影響,甚至影響課堂的正常教學秩序,望全體同學樹立遠大目標,積極行動起來,正確對待和使用手機,促進自身的發展,青春無悔!
另學校各年級辦公室均有固定電話,學生如有需要可以向班主任申請使用。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7
為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梁之才,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為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并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于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于15節。并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為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為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統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于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3、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復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干教師、省級骨干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干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8
1、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生,當月兌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后,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毀、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9
我校一直嚴格要求禁止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但是在正常教學管理中,仍然出現個別學生無視學校規章制度,違規使用手機現象,嚴重影響課堂秩序和教學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實各項管理措施,確保制度的順利落實,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手機使用管理細則
第一條、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晚自習、升旗儀式、集會)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上交前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第二條、學校每個班級配置有三至四個手機專用保管箱。學生考試、上課(包括理論、實操課程)、晚自習等課前須將手機統一上交存放至放學下課領回,課間一律不可取回使用。
第三條、班級學生手機采用分組管理,每組有組長負責收取和發放工作,確保手機安全完好。
第四條、手機保管箱存放在班級、實訓室、運動場指定位置,其他任何人員都不允許觸碰,只有管理員才能進行管理。
第五條、手機充電須在本人宿舍內且宿舍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教室、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
第六條、午休、晚休期間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宿舍區電話聊天,播放音樂或視頻,影響他人休息。
第七條、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在統一保管時間外自己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第八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學生科或教務科,并進行登記,班主任及時告知家長并要求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手機沒收期間將由班主任安排一名同班同學與其共用飯卡,解決用餐問題。收繳手機必須由家長到校領回,學生不得申領。
(二)、上課期間所有學生必須將所有手機上交統一存放,如身上還有手機的,一經發現按違規一次處理。
(三)、第一次違規使用,班主任在班級對學生通報批評,扣操行分5分。
(四)、第二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全校通報批評,扣操行分10分。
(五)、第三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處分。扣操行分20分。
(六)、第四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留校察看紀律處分,并再次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扣操行分30分。
(七)、第五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做勸退或開除處理,取消學籍。
(八)、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組長或教師者,視情節輕重按第(五)、第(六)、第(七)款論處。
第九條、凡有違規使用手機不良記錄者學校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第二章手機管理員工作要求與責任
第十條、手機管理員工作要求
(一)、科任教師、班主任、管理員為班級手機專用箱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手機專用箱安全使用負責。管理員統一佩戴袖章。
(二)、每天認真檢查箱體是否存在損壞情況,并及時對箱子進行保潔工作。如發現有損壞應及時調查出人員并上報主管部門,按照公物價格賠償。
(三)、科任教師、班主任、管理員要求本班級學生嚴格按照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執行,在收取手機前必須確認手機處于關機狀態,如沒有關機必須要求關機后收取存放。
(四)、科任教師、班主任、管理員每天要認真落實制度,對于不執行手機管理制度的學生及時做好登記,進行教育并告知家長,達到規定的按制度處理。
(五)、手機保管箱在班級、實操室、運動場指定地點存放,只有管理員有權進行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觸碰手機保管箱。如有違反者管理員做好登記并及時上報班主任進行處理。
(六)、管理員在發放完手機后將箱子疊放好,統一存放進班級多媒體鐵柜內,并上鎖。
第十一條、手機管理員責任
(一)、本責任承諾書所指的責任范圍包括責任區域和責任時段內的所有管理責任。在責任區域和責任時段發生的一切管理事故,沒有及時控制處理和上報,則由責任人承擔后果。
第十二條、手機管理員考核要求
(一)、管理員認真執行管理工作的,給予每月10分的操行分加分獎勵。
(二)、管理員認真執行管理工作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學期各項評優資格。
(三)、對于認真工作的管理員,沒有出現任何失誤,學校每學期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優秀管理員,并發放證書和獎品。
(四)、獲評學期優秀管理員稱號的,學生科給予工作業績積分,學生出現不及格的科目向教務科申請通過工作業績積分換學分的方式申請及格,限定科目數量不超過兩科。
(五)、連續獲評兩次以上優秀管理員稱號的,且所有科目都符合畢業條件,給予優先推薦就業的機會。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學生科負責解析,從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關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20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區第一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承諾不帶手機到校,家長和學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機的管理公約,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減少手機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學生要經過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級主任、校委會批準后,方可帶手機到校,并交班主任統一管理。
經學校同意,學生帶手機到校后,進教室前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在辦公室統一上鎖保管,放學后學生找班主任領取手機。在校期間,學生如果須要使用手機,找班主任領取,并在辦公區域使用,使用完畢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學生手機管理的責任人。
(三)學校公布辦公室電話,作為家校聯系的通訊工具。
(四)未經批準,學生帶手機到校,非上課時間發現,班主任沒收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上課玩手機發現,告知家長,班主任沒收并保存至學期結束;若是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和管理教師沖突的,沒收手機直至學生畢業。
(五)如因違反上述規定,出現不服從教育管理、拒交、頂撞、辱罵管理老師等違紀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的學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學生追加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最低檔次評價,對涉及到違法行為的學生,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