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p>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39;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2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3
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__】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拔屙椆芾怼惫ぷ鞯耐ㄖ返囊?,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__年9月1日起執行。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4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于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信息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為。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列入考核項目,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核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范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為規范。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并遵守學校手機的管理規定。學生臨時使用手機時到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許帶離班主任辦公室。
1)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家長親自到校交年級。
2)家長和學生承諾遵守學校手機管理的各項規定。
3)年級開會研究,確有需要的方可帶入校園,并報德育處備案。
4)手機帶入校園后應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
3、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私自攜帶手機或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但違規使用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師、宿舍管理員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年級部,填寫扣留單。年級部按規定對學生和手機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且在班主任辦公室臨時使用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一個月,一個月以后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年級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五個月后由家長領回手機(畢業生離校不足五個月的,畢業離校時領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違規行為和處分結果如實記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并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在教學樓東西兩側茶水房、學生公寓一樓茶水房安裝插卡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年級主任室、任課教師辦公室及學生公寓值班室都可為學生免費提供通話服務。
2、德育處、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年級、班級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四、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6
為降低青少年兒童近視發生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擬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機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網、游戲等功能的電子通訊產品。
二、全校所有學生非必要不得帶手機進入校園。
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堅持“家長同意、提前申請、有限帶入”的原則,由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校園的緣由,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后報學校政教處備案后執行。經學校備案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每天進入校園后必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學后領回。禁止學生私自將手機帶進教室、帶入課堂。
三、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打卡或完成作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特別是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四、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加強手機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手機管理工作。
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放學后、節假日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手機,及時發現、制止、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游戲和不當的消費行為。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7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習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引導學生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相關要求,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諧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請: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方可帶入學校。
2.統一管理:學生進校后,將手機及電話,手表統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處放置在指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待周末回家才能到政教處領取。
3.保持聯系: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課任老師聯系,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如學生需聯系家長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知曉情況下,可借教師電話或使用學校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4.作業管理: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更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5.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的對待,合理使用手機(電話手表)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溝通:做好家長工作,讓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危害性,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8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蛟谛F陂g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9
一、總則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39;自律能力。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處統一保管,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
2.原則上校園內也禁止學生帶電話手表進入校園,如確有需要,家長必須在班主任處報備,同時必須開啟“上課禁用”或交由班主任保管,放學后才可開機使用。
二、細則
1.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或校園內使用手機(電話手表),有權將學生手機(電話手表)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由學生家長來政教處取回代為保管的手機(電話手表)。
2.政教處將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3.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電話手表)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4.各班根據《馬灘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由教師監督、學生互相監督,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5.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聯系家長,同時學校于政教處設置免費電話,便于家長或學生在特殊情況下進行聯系。電話號碼:__
6.家庭是人發育、成長、生存的首要基地,家長應當言傳身教,注重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7.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0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政教處或班主任當場銷毀。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第三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當場將手機銷毀。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班級可以設置班機(只能是老人機,由班主任指定一人保管),學校任何教師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周末放學時領回家使用。
2、政教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1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2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范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新進員工轉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后,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手機應始終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系。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并將號碼表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3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4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游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5
為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梁之才,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為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并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于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于15節。并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為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為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統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于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3、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復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干教師、省級骨干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干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6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7
為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后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并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后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并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游戲軟件、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盡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范,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并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系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并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8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39;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19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p>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免費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篇20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并由家長來代領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