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中考政治知識點總結
考點1 挫折
了解挫折的含義,辯證地分析挫折的作用,理解挫折產生的原因,重點掌握戰勝挫折的。
考點2 壓力和考試焦慮
要求辯證地看待學習壓力和考試焦慮,掌握將學習壓力轉換成動力的方法和調整過度考試焦慮的方法,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考點3 升學和職業選擇的準備
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和專業,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
考點4 做一個負責的人
理解行為與后果的關系。掌握把自己培養成一個負責任的人的方法。
考點5 違法與犯罪
識記違法與犯罪的含義。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及一般違法與犯罪的關系。掌握避免違法犯罪的重要條件。
三、要點列舉
1.挫折
(1)挫折的含義:是指人在實現某種目標的過程中,因遇到無法克服且無法超越的障礙而產生的緊張狀態或情緒反應。
挫折是每個人一生都會遇到的。人生難免遇到挫折,挫折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能成為人生經歷中的寶貴財富,也可能成為成長和發展的障礙。
(2)挫折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有內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兩個方面。外在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內在原因主要指自身因素。外在因素通常難以控制的,但內在原因多數是可以控制的,所以要戰勝挫折,首先要尋求自身的改變。當然也要學會去尋求幫助。
(3)①戰勝挫折的重要保證是培養和保持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戰勝挫折的關鍵是戰勝自己,即克服自己面對挫折時的恐懼、難過和絕望等消極情緒。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要養成勇于克服困難和開拓進取的優良品質;磨礪意志,努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質;養成良好的生活態度,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信念。
要養成勇于克服困難和開拓進取的優良品質,就需要加強自我鍛煉。自我鍛煉的基本要求是:志存高遠、選準基點、持之以恒、腳踏實地。自我鍛煉應遵循的一般原則是:迎難而上、勇于承擔責任、增強耐挫。
②意志:是人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自覺地組織自己的行動,并與克服困難相聯系的心理過程。
意志品質:是一個人在活動中所形成的較穩定的意志特點。良好的意志品質表現為自覺、堅忍、果斷和自制。磨礪意志要做到;明確提出鍛煉任務、有意去做不感的事、從日常小事做起、借助集體力量等。
③生活態度:是人對生活的看法和意向,主要體現為人在生活中追求什么或拒絕什么。
良好的生活態度反映了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對美好生活目標的不懈追求。良好的生活態度有利于人們提高戰勝挫折、困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培養和形成良好的個性。
我們要努力形成良好的生活態度,克服不良的生活態度。
2.學習壓力和考試焦慮
(1)在學習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一定的壓力。要辯證地看待學習壓力。適度的學習壓力有助于保持積極向上的狀態,激發學習潛能,進而提高。但壓力過大則會導致過度緊張,從而降低,影響身心健康。導致學習壓力過大的原因既有自身方面的因素又有外在方面的'因素。
面對學習壓力,要用積極的心態調節自身狀態,將學習壓力轉換為學習動力。將學習壓力轉換為動力的方法有:樹立遠大理想,明確學習目的;制定近期、中期和長期,一步步實現學習目標;看到自己的成績和進步,提高信心和勇氣;和知心朋友積極交流,尋求幫助;向、學校或社會上的心理咨詢機構尋求幫助等。
(2)考試中的焦慮是正常的情緒反應,適度考試焦慮能使自身保持興奮和緊張狀態,發揮出正常水平。
導致考試焦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不同的人往往各不相同。其中,相同的方面有:因處于特定的應試情境,或身體不適,或自身儲備不足,或害怕失敗,或追求完美等。
通過自我調控來克服過度考試焦慮的辦法很多。其中,簡便實用的一種方法是自信訓練法。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自我表達正常的情感和自信心,使得消極的自我意識得到扭轉,減輕或消除過度考試焦慮。采用這種方法,就是要養成向消極自我意識挑戰的習慣。
(3)正確的學習觀念是正確有效的學習行為的前提和基礎;學習目的是學習觀念的靈魂,正確的學習目的對于學習行為具有導向和激勵作用;學習態度是學習觀念的重要內容。
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應該做到強習的責任感和義務感;培養對學習的自信心,講究,養成謙虛的學習品質;正確對待考試和分數;正確對待學習中的競爭與合作;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
(4)良好的學習習慣是取得良好學習效果的重要保證。學習習慣的培養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注意在乎時的學習過程中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3.升學和職業選擇的心理準備
積極爭取升學,有利于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選擇就業,則可以盡早適應社會,填報自愿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選擇專業要符合社會的需要和自身實際。但不論是升學還是就業都要繼續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
4.行為與后果的關系
行為與后果具有一致性。每一種行為都會導致一定的后果初中物理,而且一種行為往往會有多種結果。每個人都應該考慮到行為的后果,做一個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要善于分辨是非善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事情發生的過程中要自省自律,避免自己做錯事。一旦做錯了事,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要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養成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態度。
5.違法與犯罪
違法是指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違法行為包括違反憲法的行為、違反刑法的行為、違反民法的行為、違反行政法的行為等。
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是:①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首要特征和本質特征。②觸犯刑法,是法律標志。③應依法受刑罰處罰。
(1)一般違法與犯罪的關系
區別:相對犯罪而言,對社會危害較小的違法行為,稱為一般違法行為。二者在所違反的法律,對社會的危害性,應受到的懲罰等方面,有著嚴格的界限。
聯系:一般違法和犯罪都是違法行為,其本質是相同的。一般違法與犯罪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2)避免違法犯罪的重要條件是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我們要勇敢而堅定地抵制、拒絕黃、賭、毒等邪教的不良誘惑。
初三中考政治知識點匯總
競爭合作求雙贏
一、競爭?合作?
1. 競爭的兩面性:
⑴競爭的積極作用 P90第一段
⑵競爭的消極作用 P90第二段
2.忌妒心理的危害P91
3.競爭的規則是公平
道德和法律是我們在競爭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
4.競爭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開發潛能,激發學習熱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5.合作的重要性:
⑴合作是共享的基礎,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結果。合作的核心是發揚集體主義精神。社會生活中,誰都不可能脫離群體而單獨存在,因為個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我們只有與他人合作,才能有面對困難的勇氣和戰勝困難的力量
[2]合作的力量是巨大的。
⑶合作是事業成功的土壤。合作能集聚力量、啟發思維、開闊視野、激發創作性,并能培養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獻精神。精誠合作會使我們分享到成功的愉悅,互助互惠能讓我們取得更大的勝利。
二、合作!競爭!
1. 競爭與合作的關系: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在合作中競爭的內涵
一方面,團體的通力合作鼓勵各個成員間相互競爭;另一方面,成員間相互競爭促進團體競爭力的提高。
3.我們學會在合作中競爭的意義
我們學會在合作中競爭,才能達到充分地合作和合理的競爭。競爭和合作的和諧交融,會使我們的集體更強大,使我們每個人更快的進步。
4.如何“在合作中競爭”?
⑴在合作中競爭,要尊重競爭對手,向競爭對手學習。取長補短、攜手共進是我們在合作中競爭的目標。
⑵競爭是一種有效的合作方式。對我們來說,要善于找準自己的優勢,揚長避短,敢與他人競爭。
⑶在合作中競爭,不以成敗論英雄。 面對競爭的成功,應再接再厲、更進一步,面對競爭的失敗,應總結經驗、奮起直追。
2.在競爭中合作
“在合作中競爭,在競爭中合作”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
在競爭中合作的意義P98第一段
怎樣“在競爭中合作”?
⑴我們在競爭中合作應體現“雙贏”原則 。
競爭對手不能相互排斥,造成兩敗俱傷,而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這才是競爭中合作的真諦。
⑵處理好自己與他人的關系。 學會欣賞他人,發現別人的長處,虛心向別人學習;要學會理解和諒解別人,對于競爭或者合作過程中的分歧和誤會,不能心存怨恨。
⑶“在競爭中合作”需要我們形成團隊精神。 團隊精神的核心是集體主義,是合作共享、樂于奉獻,是個人的'利益服從團隊的利益。
含義:團隊精神是團隊內部形成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無私奉獻的群體精神。
初二政治上冊知識點
1.什么是人格尊嚴權?
是指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表現為自尊和他尊兩個方面。是人格權中的核心權利。
2.人格尊嚴權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人格尊嚴權具體表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
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侵犯人格尊嚴權的行為。
3.名譽人的名譽是對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方面的客觀的社會評價。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客觀公正的社會評價可以使我們獲得精神上的滿足,有良好名譽者不僅可獲得社會的更多尊重,還可獲得經濟效益。
4.什么是名譽權?
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5.侵犯名譽權行為表現及后果怎樣?
公然辱罵他人,大庭廣眾之下諷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潑臟物等,都屬于侮辱行為;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中傷他人等行為,是誹謗行為。這些行為既是侵權行為,又是不道德行為,輕則受到輿論的譴責,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6.什么是肖像權?
肖像:以容貌為中心的人體形象再現。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
肖像權: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包括肖像制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
法律規定:
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惡意損毀、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7.什么是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法律規定:
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定變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
盜用、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