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一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合法轉讓_______的土地事宜,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 ,轉讓面積 ,(土地證登記面積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以土地使用證中記載的為準),該宗
土地系甲方以土地掛牌出讓方式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上述土地范圍內的 等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價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計總轉讓價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正(小寫:1250 元)與甲方成交本合同第二條確認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三、轉讓價格
雙方確定該宗地轉讓價款為每畝 萬元人民幣(含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補償價值),合計:125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仟伍佰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已通過乙方授權的賬戶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和帳戶內。
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
乙方授權的匯款賬戶:
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p副標題e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
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狀無異議。
六、甲方確認已對該宗地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且已對該宗地進行了一定規模的投資,該宗地目前已具備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轉讓條件。
七、 由甲方按國家現行規定向市稅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稅費。
八、相關手續的辦理及土地的交付
1、本協議生效后的五日內,甲方應委派專人負責辦理該宗地土地過戶的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2、在乙方協辦土地過戶的相關手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辦理該宗地土地過戶所需的一切有關證明文件和相關材料。
3、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將辦理該宗土地變更過戶至乙方的有關資料、文書整理齊備并報送土地、房產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4、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將該宗地場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包括相應的資料)移交給乙方。
5、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將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至乙方名下,并向乙方提供宗地所有涉及本合同轉讓土地的所有資料。
九、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其他
1、合同變更和補充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必須由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書面形式做出,應當明確提及本合同全稱,并由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釋、效力、終止或履行等有關的任何問題,各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以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名) (簽名)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三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根據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成交確認書,乙方竟得甲方委托交易的地塊,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將位于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萬 仟 佰 拾 點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其中轉讓給乙方土地面積大寫 萬 仟 佰 拾 點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并經市土地交易中心核定。上述土地范圍內的 等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地價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價格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合計總轉讓價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正(小寫: 元)與甲方成交本合同第二條確認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四、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和帳戶內。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狀無異議。
六、 由甲、乙雙方按國家現行規定向市稅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稅費。
七、按該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途,上述土地限于建設 項目,轉讓后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如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報請臺山市國土資源局和規劃局批準,經批準后與臺山市國土資源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地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九、如轉讓地塊原是以劃撥或減免地價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辦理轉讓過程中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由 方負責。
十、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年,乙方的土地使用年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甲、乙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到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十二、乙方在本地塊范圍內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屬物由臺山市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乙方如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則須于期滿前一年向臺山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與臺山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價款,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四、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且租期未滿,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同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十五、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
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由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二十、本合同經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證后加蓋公章和鋼印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名) (簽名)
監證單位: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 (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日 北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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