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
1、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狀況;
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推薦,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2
一、財務工作堅持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合理開支、保證運轉的管理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財務管理辦法。
二、嚴格執行辦公室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賬務,及時準確地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
三、經費開支實行“分級審批”辦法。
1、經費開支范圍:
(1)經常性開支,每月發生的日常開支。
(2)臨時性開支,包括辦公耗材、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務費、固定電話費、辦公設備維修、辦公用房小維修、車輛燃油等。
(3)辦公設備購置及基建維修項目,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辦公家具等設備購置及大型基建維修項目。
(4)其他開支。
2、審批原則:5000元以下的&39;,由辦公室主任審批;5000元以上的,報請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四、嚴格履行財務票據報銷程序,報銷單據必須由經辦人列清事由并簽字,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接待費支出,按《文博會接待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票據及資料,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實行統一購置配備,統一發放,統一審批。使用辦公用品一律先申報后辦理,并履行登記審批等手續。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六、規范報銷程序和標準,嚴格按照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對超過現金結算起點(1000元)的開支,原則上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對接待費、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范圍內的公務支出,一律使用銀行卡刷卡結算。
七、及時報銷各項開支費用,接待費、差旅費等費用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報財務組審查,車輛燃料費用按月結算報銷。
八、辦公室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分別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工作人員辦理調動等手續時,須先結清財務及財產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辦公室財產不得借出,如須借出,需經主任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損毀、遺失財產一律照價賠償。
九、財務組及財務會計要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嚴格審核報批程序,每月對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并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報送財務報表。
十、加強財會檔案資料管理,財會人員應按要求記賬,及時做好立卷歸檔,并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會章程及其職責
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本委員會宗旨是:以規范化操作和科學、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協助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開展物業管理工作,代表業主整體利益,維護業主公共權益,協調學校、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和業主三者的關系,逐步對華南師范大學教工住宅區實行規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共同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條本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本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本會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門和華南師范大學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二章組織及職責
第三條本會由各學校有關部門、業主代表推薦候選人,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門、學校和業主大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會暫設委員二十名,其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執行秘書一名,本會會長、副會長在全體委員會中選舉產生。本會執行秘書為專職(協助物業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員均為兼職。
第五條本會權利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與華南師范大學有關職能部門(包括物業管理服務中心)一起參與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調整的討論并決定;
3、檢查、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物業管理工作;
4、負責協調學校、中心和業主三者之間的關系;
5、修訂業主公約、本會章程。
第六條本會義務
1、籌備業主大會并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華南師范大學有關規定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費用,并按規定處理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
4、保障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5、執行政府部門對物業管理提出的有關指令、要求和規定;
6、本會做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難物業管理中心。
第七條本會召集業主大會可采取會議或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
第三章會議
第八條本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會長、副會長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本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本會會議由會長召集、主持,會長因故缺席時,由副會長主持。
第十條本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政府及學校有關部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人員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并報華南師范大學批準方可執行。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華南師范大學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本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存檔;涉及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應由與會的全體委員簽署。
第四章委員
第十三條本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處事公正,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業主(必須是成年人)擔任。
第十四條本會每屆任期兩年,委員可連選連任。委員屆中撤換、增減,由本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但換屆時由本會參與討論候選人名單,由業主大會選舉決定。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的&39;人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或撤換:
1、已不是業主;
2、無故缺席會議連續三次以上;
3、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4、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5、無理取鬧、故意刁難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
6、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
第十六條任何委員停任時,必須在停任后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會文件、資料以及屬于本會的所有財物移交給本會。
第十七條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有權參與本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具有對本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本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本會的解散與終止,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政府主管部門、華南師范大學的決定解散或終止。
職責
1.《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滬房地資物[]389號】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3.《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
業主大會可以制訂《業主委員會章程》或者《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作出更具體的規定,比如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示范文本)【成房發[]87號】規定: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筑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筑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七)根據業主的提議,擬訂本建筑區劃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八)初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九)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并每半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十一)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十二)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業主,限期交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十四)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時了解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十六)協調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關系,調處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十七)加強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十八)建立業主委員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使用人的咨詢、投訴和監督,并定期將工作情況以公告等形式向全體業主報告;
(十九)依法忠實履行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
(二十)定期參加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二十一)按規定建立業主委員會信用信息;
(二十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流動人口、犬只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從事與本建筑區劃內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參與任何經營性活動,其委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為本建筑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3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
(二)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狀況,提出物業管理推薦;
(三)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后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推薦,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
(六)組織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并監督實施;
(七)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八)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九)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工作;
(十)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4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3。向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業主大會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的議案或其他議案;
4。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財產,收取公共財產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維修基金,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業管理費;
7。與水、電、燃氣、暖氣等供應商,或者與電話、物業管理、有線電視、網絡等服務商,或者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公證處等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和承擔可能的法律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5
一、業委會主任職責
1、主持業委會全面工作,對副主任和委員進行分工;
2、制定業委會內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3、代表業委會向業主大會和相關部門匯報工作;
4、執行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決定;
5、審簽業委會所有文件、財務收支票據。代表業委會簽署各類合同,協議和對外文書;
6、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監委會、廣大業主的監督;
7、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嚴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維護班子的團結和統一,帶領全體委員為小區廣大業主辦實事。
副主任:A
1、服從主任領導,負責小區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廣大業主負責;
2、及時向物業管理企業抄送轉達業委會議決議,檢查物管企業對業 委會提出問題整改情況,并向主任和業委會匯報;
3、臨時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負責資料整理,內外文件登記,起草、派送、張貼、存檔。
4、保管業委會公章,嚴格執行業委會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規定需要對文件資料蓋章的必須經主任簽認并進行用章登記;
5、收集物業管理相關信息,認真辦理業委會賦予的日常事務。
6、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7、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落實好業委會安排的專職工作。
8、團結協作,互相支持,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
副主任B
1、服從主任領導,分管財經工作,向主任和業委會資金安全負責;
2、建立內部財經管理制度;
3、小區業主共用設施租賃、商用登記、經濟往來收支,建立資產臺賬;
4、各種合同,協議洽談,文件起草、打印;
5、建立、保管財經收支賬目;
6、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7、分工合作,團結協作,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落實分管專職工作;
8、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
副主任職責C
1、服從主任領導,分管工作向主任負責;
2、負責小區內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區綠化和環境建設;
3、小區內治安防范,暫住人口登記,參與小區內民事調解及其他社會工作;
4、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5、建立分管工作臺賬,賬物相符;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
7、接受小區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管好身邊工作人員,落實好業委會分配的本職工作。
副主任D
1、服從主任領導,向主任負責,分管小區宣傳工作;
2、建立資產臺賬;
3、業委會對內、外小區發言人,引領小區正能量;
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
5、受主任委派臨時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落實分管專職工作;
7、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6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兩委會議,通報業委會工作,聽取監委會的意見和建議。
2、每年召開一次業委會工作總結會議。討論年度工作報告。工作報告分日常工作報告,特定工作報告,財經工作報告和下年工作計劃。可以用公告的形式告之廣大業主或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向全體業主報告工作。
3、業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會議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個季度,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決定召開時間,會議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住持;
4、業委會會議應有過半人數的委員出席,做出的決定需經參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業委會決定事項應當及時通報未參會委員。
5、如有1/3以上的委員提議召開業委會時,業委會主任應當在7日內組織召開。
6、業委會議召開前,提前將會議議題用電話等告之各委員;
7、業委會任期屆滿三個月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下一屆業委會成員;
8、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可臨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9、業委會會議書面記錄應當由與會人員簽字后存檔,涉及重大事項的會議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全體委員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印章后存檔。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7
一、檔案管理范圍
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會議決定;
2、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有關業務往來文件;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4、業主委員選舉及備案等資料;
5、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賬目;
6、業主及業主代表名冊;
7、物業服務用房清冊,共用設施設備清冊,建筑面積規劃總平面等文件資料;
8、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議事規則》所羅列的檔案等資料;
9、業委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清冊。
二、檔案管理的要求
1、除工作制度中另有規定的外,工作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2、查閱,外借檔案資料需要書面申請并經主任委員簽字同意;
3、上述檔案資料遺失或泄密,由檔案管理人承擔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檔案保管人的相關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保管檔案的委員資格終止。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換屆時,應在10日內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屆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8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二)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五)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六)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七)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八)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九)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
因此業主在對物管公司有意見時要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替業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張對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進行“制裁”。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結合 __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管理公約》,特制定本屆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業委會工作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不得從事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
3、不得組織、參與本小區內任何經營活動;
4、所有《決定》、《決議》堅持票決制依法作出的原則,一經形成,全體委員應遵守履行;
5、非經業主委員會集體研究或未經集體授權,業委會主任或其他任何個人均不能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作出任何決定、承諾。
第三條 業委會工作宗旨
1、維權、服務、監督、規劃、管理是業委會工作宗旨;
2、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更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3、規范、引導廣大業主的行為舉止,積極倡導業主為小區的發展獻計獻策,努力將本小區建設成發展前景廣闊、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高品質小區;
4、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小區防火、防盜、治安、消防、計生、流動人口登記、寵物管理等相關工作;
5、作好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有關資料及權屬的交接和劃分。
第四條 業委會工作監督
1、業委會的工作應當接受本小區監督委員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監委會工作制度由監委會自行制定);
2、監委會監督業委會內容:業委會工作是否公開,是否合規合法、公正、是否執行業委會決定、決策;是否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及工作作風和執行力;財務收支合法性等方面進行監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督促業委會改正,業委會未改正的,監委會或業主可向社區,辦事處如實反映求得解決。
第五條業委會分工原則
為避免職權過分集中而帶來的工作重大失誤,按職權分散原則,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委員分工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進行委員間的分工合作,在委員會內部建立相應的相互約束機制和監督的管理體系。
工作匯報制度
1業委會定期向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情況,每半年一次;
2、業委會開展工作遇到疑難問題,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3、重大事項及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通報;
4、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提高業委委員自身綜合素質;
5、業委會會議不能形成決議時,應就該事項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項,也可提請相關部門協調;
6、業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各分管部門匯報半年來的工作,相互學習、借薦、交流、提高為業主服務質量。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0
一、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及權利有: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企業每年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后,由業主委員會批準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7、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住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4、嚴格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1
1、設立專門的銀行賬戶;
2、財務管理人員由一名出納,一名會計組成。不允許一人兼任,財務人員離任或不能履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方可離任;
3、業主共有財產取得的收益,經主任和兩名副主任簽字認可后,統一由負責財務管理的會計或出納入賬,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私存;
4、財務賬目檔案由會計負責保管;
5、財務賬目實行公開化,每年公示一次。同時接受監委會和廣大業主的審計。
6、業委會財務支出實行簽審制度,一次支出人民幣超過壹萬元的,需經業委會會議通過方可使用;
7、業委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財務管理,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借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8、業委會成員(包括監委會成員和業主代表)沒有工資和獎金,工作用通話費、交通費、誤工費定為:通話費、主任、副主任每月60元,委員每月40元,業委代表每月5元。兩委會成員,因工作需要誤工補助每天30元半天20元。交通費支出,除緊急情況外,一律坐公交車往返;
9、專項維修基金需經2/3以上業主同意方能動用。
10、業委會經費必須節省開支、量入微出。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2
第一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恪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指導思想,確保業委會財務透明,規范報銷行為,加強收入、支出管理,保障業主共有資金的安全。
本財務管理制度于年5月8日融僑錦江C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分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組成人員
業委會財務設會計一名(暫由有會計證的本小區業主兼任),出納一名(暫由業委會秘書兼任),負責財務會計報表賬務處理。
第三條財務賬目管理
財務管理人員要做好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憑單收支,憑單報銷,賬戶收支必須通過銀行借貸方式體現。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按月登記,裝訂成冊,經財務監督小組簽證后單獨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會計、出納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財務審批流程與權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簽批:
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事由并簽字、再交會計審核、審核通過后交主任審批,審批后由出納通過業委會銀行帳戶付款到經辦人銀行卡號,一切支出都必須有合法或合理憑證。
財務審批權限:
1、業委會日常開支(業委會日常的工具、辦公用品等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由業委會主任審批;業委會日常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或某個單項累計支出金額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事前討論、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審批;單項累計支出金額預計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開支,如會議費、物業招標費、維權費、財務審計費、公共設施工程設備維修費等相關支出以及為維護全體業主利益或組織本小區文化娛樂活動而產生的必要開銷等專項支出,由業委會會議事前一事一議,按會議的決定審批,決定后應事前公示7天。
3、超過5000元日常開支計劃和專項支出決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區超過三分之一戶數(183戶)的業主簽名反對,業委會不能審批這些支出。
4、支出報銷時,業委會會議事前討論由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的事項確定書(或會議紀要),作為憑證的一部分和票據一起粘貼裝訂。
第五條財務收入與支出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包括:
1、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2、墻體、樓頂、電梯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等其他收費;
3、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業主委員會財務支出包括:
1、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2、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3、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4、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5、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
6、財務審計費用;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開支。
第六條資金、銀行賬戶的管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業委會賬戶采用印鑒(網上審核)、經辦(網銀U盾)由業委會主任、會計、出納分別負責,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負責保管個人印鑒(網上審核),會計負責登帳保管憑證,出納負責具體經辦(網上付款申請)。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使用網上銀行支付系統,所有支出款項原則上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條財務監督
1、業委會出納于每月1-5日提供業委會經費收支憑證,由會計核對統計制作經費收支明細表。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進行公示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2、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行預約查詢。
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4、業委會和財務監督人員認為必要時,可聘請專業的會計審計公司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公示。
第八條法律責任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委會委員,應提交業主大會終止其委員資格;涉及個人違法行為的,業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懲處。
第九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財務管理制度自通過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半年。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3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二)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五)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推薦,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六)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七)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八)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九)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業主委員會應當理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
因此業主在對物管公司有意見時要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替業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張對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進行“制裁”。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4
1、業委會刻制《綿陽市涪城區__業主委員會》印章1枚;
2、業委會印章由專人保管,經主任委員簽字同意后用章并按規定存檔;
3、任何人私自用印章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由私人獨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保管印章人員資格終止,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換屆時,應在十日內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屆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完成印章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5
一、認真履行業主委員會所負擔的職責,對全體業主負責,自覺理解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匯報工作。
二、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小區各項規定和業主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決定,完成有關部門委托或交辦的各項工作,管理好小區的各項事務。
三、組織小區業主開展便民服務(包括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治安服務、醫療服務等等),搞好以勞動再就業為重點的社會事務性服務,為小區特殊群體帶給社會福利性服務。
四、引導和組織小區業主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等,組織小區業主開展各種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評選“禮貌樓院”、“禮貌家庭”、“禮貌市民”,進而構成具有小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小區業主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區業主委員會指派或小區業主委托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其職責的狀況實施監督,并將監督意見及時向上級有關機關反饋。
六、管理好小區管理委員會的固定資產和財務帳目,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財務的收支狀況。
七、經常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開展政治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提高小區管理委員會成員整體素質。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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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任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分配到副主任分擔的工作中去,具體工作由副主任落實;
1、參加業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業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2、參與制定業委會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印章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等管理;
3、努力完成業委會安排的本職工作;
4、密切聯系業主代表、業主、廣泛了解本小區建筑區域內物業管理動態,及時向業委會反映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5、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處理物業管理和鄰居矛盾糾紛,接受相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監委會以及廣大業主的監督。
第三章 業委會日常工作和相關規定
1、業委會所有成員的手機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2、業委會設意見箱一個,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員來收集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方式解答有關提出的問題;
3、業主共有資產的清理,必須由分管副主任和兩名以上委員參加;
4、對外合同,協議和涉及經濟工作方面的洽談,必須由分管副主任和兩名以上委員參與,并在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經主任簽字后才能正式簽約。洽談時應通知監委會派員參與。
5、與業委會相關的司法投訴,兩委成員全部參加;
6、業主共有財產涉及與物管企業收益分成事項,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員參加,并通報監委會派員參與,將結果交兩委討論通過。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呢篇17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業主大會曰常運作的組織、實施主體,主要負責擬定相關方案、組織召開會議并具體實施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在細化議事事項操作辦法時,要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該辦法,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員均有同等的表決權。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前,業主委員會應當聽取居(村)民委員會的建議;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后,應告知(村)民委員會。
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及其任何成員不得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擅自決定物業管理事務。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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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