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規定公司員工手冊
假期規定
第一條 法定假期
1、法定假期放假時間
元旦:放假一天。即1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一天,即5月1日。
國慶節:放假三天,即10日1日、2日、3日。
清明節:放假一天,即農歷清明節當日。
端午節:放假一天,即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一天,即農歷中秋當日。
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
若國家對上述法定假期進行調整,則依據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2、法定假期的放假安排
春節時中國傳統節日,在一般情況下,公司若延長春節假期,額外延長之假期,作無薪假期處理,不影響員工當月全勤獎;若員工延長假期,延長假期同樣以無薪假期處理,當月無全勤。
第二條 年休假
1、年休假的規定
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的有薪年休假,取決于員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定年限可享受公司規定的年休假,具體如下:
副總經理年限1年以上—3以下,年休假7天;3年以上年休假10天。
經理(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7天;10年以上,年休假10天。
主管(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6天;10年以上,年休假8天。
其他員工1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5天;10年以上,年休假7天。
備注:
1、員工在工作期滿一年后方可使用年假。
2、員工的個人休假計劃應結合公司的業務需要,經申請批準方可休假。若公司安排補發年假工資,等同于年休假,不再享有年休假。
3、部門成員申請年休假,以先申請先安排的原則。
4、年假不能累積到下一年,不作現金結算。
5、年假不可作為離職通知期使用。
第三條 補休假
員工可以申請安排補休假,需要公休假、法定假日上班的,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
第四條 工傷假
員工為公司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傷殘、傷害、職業病等,由部門填寫工傷報告書,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行政部核查,遞交至國家制定勞動管理部門認定后,可費用由公司或社會工傷保險機構負擔,,工傷經制定醫院證明痊愈,應該按時復工,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五條 婚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憑結婚證書可享受有薪婚假,具體規定如下:
婚假 3天。
2、婚假審批
請婚假需要提交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準,行政部核準可享受婚假待遇。
第六條 喪假
1、員工之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子女)喪亡,給予3天有薪的撫恤假(原則上從喪亡者當日算起,特殊情況除外)。
2、喪假審批程序
請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戶籍證明等相關文件,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準,行政部核準,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七條 產假
1、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若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則可在分娩前后,享受有薪產假,具體安排如下: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陪產護理假10天。
2、申請條件及程序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內的女性員工方可享受此待遇。
2)請產假需提交準生證、結婚證等相關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審核,行政部核準,可享受產假待遇。
第八條 病假
1、適用范圍:打架、斗毆等違法違紀行為而造成的病傷,自傷、自殘等自主惡意行為除外,公司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病假審批
請病假須提交由鎮級或以上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并附病歷本,醫藥費清單,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準,行政核準方為有效。
第九條 無薪假
1、員工因私人的事由,必須親自處理者,應事先做申請,由上級主管及經理視情況決定是否準許無薪假期。
2、申請程序
填寫請假申請單,由部門組長/主管/經理批準后,遞交行政部,對于申請連續15個工作日或以上無薪假期者,由行政部經理加簽批準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