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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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高考加分政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②獲得云南省招委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的,參加省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的測試,并經省體育局審核認定達到二級運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報考體育類不得加分)。
(2)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分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漢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分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10分;
(6)烈士子女加分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同時符合以上有關情形的考生,省招生考試院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
2017年云南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主要內容
主要明確了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畢業和高中畢業兩個階段的各類升學考試要求,包括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錄取、中職學校錄取、高考及高校錄取等環節的報考條件。
(一)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條件:只要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都可以參加當地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二)可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條件: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可在流入地有條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只能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三)可在流入地無障礙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條件:凡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流入地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職高、中專、技校)學習。
(四)可在云南省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的主要條件:一是考生戶籍和父(母)親的戶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學籍且就讀時間滿三年。二是考生戶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學籍,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五)可在云南省報考省屬院校的條件: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已滿三年并具有相應學籍,且考生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具備《云南省居住證》和有社保繳費記錄。
(六)可在云南省報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專科院校的條件:在云南就讀但戶籍未遷入云南的隨遷子女。
(七)可在云南省報考省屬高職專科院校的條件: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職業教育學籍但戶籍未遷入云南的畢業生。
(八)關于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實行責任管理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已在云南就讀但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我們要求各學校應及時告知考生回原戶籍所在省份參加高考。
2016年云南高考加分政策
一、加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加分項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過5分:
1 省級優秀學生
2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4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6 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二、加分不超過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 烈士子女
在加分方面,教育部明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