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資產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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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票據資產轉讓合同范文一
甲方(受讓方):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民生石嘴山銀行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經辦人:王媛媛
聯系電話:025—84736305 傳真:025-84579753
郵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806室 郵編:210002
乙方(出讓方):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復
辦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號 郵政編碼:210005 經辦人: 張祥
聯系電話:025-84551001 傳真:025-84544190
甲方擬以其支配資金購買乙方持有的商業匯票資產,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轉讓標的為乙方所貼現/轉貼現的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資產(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統稱“轉讓標的”),具體票據見本合同附件1《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1.2《票據資產轉讓清單》列示了各票據的票面金額、到期日、付款人名稱等事項。《票據資產轉讓清單》附每張轉讓票據的復印件。
1.3《票據資產轉讓清單》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4乙方轉讓票據共 529 份,票面總金額合計為(大寫)人民幣 肆億伍仟陸佰壹拾貳萬捌仟零陸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寫)¥ 456,128,064.85元 。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轉讓價款后,轉讓標的所對應的票據資產權利即不可撤銷的轉讓給甲方,甲方受讓票據資產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該票據資產進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條 轉讓價格、利率及計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