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財務制度匯編
制定制度時需要充分考慮其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和有效發揮作用。寫好酒店財務制度匯編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酒店財務制度匯編,方便大家學習。
酒店財務制度匯編篇1
酒店的資金收支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辦法管理。違反本制度所規定將按財務法規和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并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1、酒店的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和現金,除按規定留存的備用金,存放在酒店規定的貯存處外,均存入酒店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內。
2、上述賬戶的提取及使用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及財務經理共兩人以上的會簽,并加蓋酒店的財務專用章、私章方可提取。
3、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私章由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
4、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由銀行領出后,經出納登記保管,并憑有效批準后的付款通知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不予填寫支票。
5、如果在取得發票之前需要預先領取支票的,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原始憑證交回財務部,予以核準報銷。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時,必須及時退交出納員,可根據業務需要重新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6、不得開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額等必須填列齊全。特殊情況需將某項內容空置不填的,應在《用款申請單》的備注欄填寫清楚,按程序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開具。經辦人需在支票開出后三日內將原空置項目的實際內容告知財務部。出納員負責督促相關工作。
7、酒店的所有營業現金收入均按酒店的《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辦理,違反者給予處分,并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內的周轉資金規定為:
出納備用金:僅作為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備用金的報銷回填,和支付零星現金支付。
外幣兌換備用金:前堂收銀處的外幣兌換備用金,除受酒店的規定管控外,同時必須遵守銀行對代辦外幣兌換業務所訂立的有關規定,并只作為外幣兌換點的外幣兌換業務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銀員找零備用金:各收銀處的找零備用金,只作為收款業務中找零給客人的專用備用金,并應按規定在每班交接班時,由交接雙方核點交接,不得截留滯交。郵資備用金
:前堂部接待處的郵資專用備用金,允許以郵票和現金的形式同時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給客人的代郵服務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現金和郵票的總和應與備用金規定的固定額度相符。
2、采購部備用金:采購部的備用金,規定只作為解決酒店零星采購,業務急用所需。
專用備用金:經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同意,在特殊情況下個別部門可獲撥留不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臨時專用備用金。在事情辦理完畢后或被通知回繳時必須即時交回。
9、所有備用金包括出納的備用金均采用隨用隨報的回填辦法控制。除出納的備用金按實際支付后,并經批準開出支票由銀行賬戶存款回填補充外,其他備用金以報銷方式回填,報銷均應在指定辦公時間內,在出納的辦公室辦理回填手續。辦理回填手續應在5個工作日以內,所有備用金均采用報銷回填的定額控制方法,使備用金固定在規定的額度,不得隨意增減,所有備用金額度的變更,均須獲總經理和財務經理批準。
10、酒店所有費用的報銷,均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加簽后送財務部辦理審批手續,經獲批準后在出納處領取或退繳現金。
11、現金借款。公司嚴格控制現金借款。確因業務需要而必須借款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款申請單》
3、(一式三聯,見附表一),公司人員借款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下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上及公司總經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長審批。借款人申請臨時借款時,應填明估計還款日期。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借款不得超過25個工作日。出納員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借款逾期未還情況,并向借款人發送暫借款催款單。接到催款單后既不說明原因又不歸還借款者,財務部有權扣發其工資,直至結清借款為止。結清借款前不再給予第二次借款。
酒店財務制度匯編篇2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酒店財務制度匯編篇3
總則
1、為了規范“__”酒樓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__”餐飲連鎖有限公司。
3、酒樓的財務行為,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并接受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4、酒樓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益,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5、酒樓財務部門應當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做好財務計劃、控制、監督、預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財務會計行政上歸屬酒樓總經理領導。
2、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要求組織和實施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積極參與酒樓經營管理工作。
3、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按期報稅,誠信納稅,協調好企稅關系。
4、加強酒樓財物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本店的實物及貨幣資金進行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
5、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開支酒樓費用,認真審核原始單據,把好費用報銷關,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不予報銷;對于員工辭職或調動,須見員工離職表中庫管員的簽字。
6、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控制采購成本和生產加工成本,有權對高于定價或不符合規定的物資拒付貨款。
7、按規定認真編制和及時向股東各方報送會計報表,并進行財務分析,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賬表相符、說明清楚、分析得當、口徑一致。
8、按規定整理、裝訂、妥善保管會計資料,負責對財會資料和文件進行歸檔管理,不得外借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9、有權對酒樓所有人員違反財經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對給酒樓造成損失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0、每月至少協助總經理召開一次經營狀況分析會,有義務向總經理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但財務資料不能提出財務室。
11、妥善保管和按規定使用酒樓財務專用章。
12、接受股東及總經理的業務質詢、調查、審計、考評等。
出納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保管庫存現金。
(1)按時到吧臺收取營業款,次日上午足額存入開戶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2)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用白條抵庫,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現金長余或短缺,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告財務會計進行處理,不得擅自用盤點的長款抵補以前的短款。
(3)負責督促本店人員的費用報銷和借款歸還,以完結財務還款手續。
(4)負責對吧臺備用金進行盤點檢查。
(5)接受財務會計定期及不定期現金盤點檢查,并填制現金盤點表。
(6)編制現金及銀行存款日報表,于次日上午12時前上報財務會計審核確認。
2、按規定準確、及時地辦理銀行結算業務。
3、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逐日及時進行登記;賬目必須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2)月終與會計現金總賬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3)每月及時與銀行對賬單相互核對,并必須經過財務會計審核,雙方簽字蓋章后與當月憑證裝訂成冊。若有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記賬差錯的應及時更正;屬于未達賬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妥善保管現金及轉賬支票,并按銀行規定正確填寫支票,不得簽發空白及遠期支票;使用時應填制《支票領用存登記表》,接受財務會計月終對空白支票的盤點檢查。
(1)妥善保管發票,設置發票領用登記薄,登記吧臺所領用發票數,由領用人(收銀員)簽字。
(2)月終對吧臺剩余發票進行盤點,并接受財務會計對發票盤點檢查。
(3)對于收銀員計算錯誤、發票使用不規范和虛報發票使用數等違紀行為,應及時向財務會計報告。
(4)必須妥善保管銀行印鑒,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5、接受財務會計及總經理的業務質詢、檢查、考評等。
6、按時完成財務會計交辦的其它事宜。
酒店財務制度匯編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財務管理,規范酒店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酒店的財務會計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授權財務經理負責管理。財務部下設《會計核算、營業收入、收入審查、成本核算、采購工作、網絡管理》等部門,承擔酒店物資采購、收支管理、會計核算、網絡信息管理等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酒店會計核算政策和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第五條: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本,編制會計報表。
第六條: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會計期間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會計期間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記帳。
第八條: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按《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設置會計科目。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條:收入與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
第十一條: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第十二條:各項財產物資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政策
1、存貨按加權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期攤銷法核算;
3、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4、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記帳程序
1、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照先單據、后款項的原則辦理。發生之經濟業務必須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記帳。
2、出納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收支憑證辦理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管理要求編制現
酒店財務制度匯編篇5
(一)、酒店財務范圍的特殊性
企業財務管理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價值所進行的規劃與控制,其目的是通過財務決策等手段。實現企業經濟價值的增長。如果企業生產過程中不發生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增長,即產品不具有勞動二重性,財務管理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酒店業作為特殊行業,其生產的產品除了部分有形產品外,更主要的是無形產品——服務。毫無疑問,酒店業的有形產品具有二重性,但酒店提供的服務是否具有二重性?我們是否應當將服務納人財務管理的范圍之內?假設其無形服務不具備二重性,酒店的財務管理活動只將有形產品納人管理范圍內,將無形服務排斥在外。很顯然,這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甚至剛好相反。沒有任何一家酒店只提供好的產品,不提供優質服務。我們所接觸到的酒店往往服務、產品并重,甚至更注重服務。
因此,在整個的酒店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其提供的有形產品還是無形服務,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再生產過程同樣具有二重性,這個過程中既是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過程,又是價值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由此可見,財務管理活動不僅應當將產品納人管理范圍,也應當將服務納人管理范圍。
(二)、酒店財務管理內容的特殊性
之所以將酒店業稱為成為特殊行業,不僅僅因為酒店財務活動基礎有特殊性,而且其財務管理內容也存在特殊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資產改良的緊迫性。酒店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帶有一定的商品色彩、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優良程度和便利程度對日常營業有著重要意義。而這一特性決定了酒店的資產使用年限較短,每年計提折舊較多。
酒店財務制度匯編篇6
酒店對營收現金采用錢、帳分途的管理方法,有關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執行,所有操作人員均應絕對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違反者將受紀律處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1、前堂收銀員、餐廳和其他營業點的收銀員均應在下班時將該班次的賬單點算清楚,
2、并完成各該班的營業收入報告。賬單和有關報告應于下班后第一時間交到指定的辦公地點,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轉夜班審核組進行隨后的帳務工作。現金部份應于下班前,在見證人的見證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內。
3、每一班次的收銀員在完成帳表的核查工作后將其所持現金中,屬找零備用金的部份取出,清點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銀員,如屬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將其交到指定的保管處。在減去找零備用金的額度后即屬于該班次的現金收入,則按上述的規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內。
5、每班的現金收入必須與該班的營業報表內所統計的現金銷售額相吻合。如有任何差異應即時查明,差異部份不論是超出或是短款均應如屬填報,記錄在收銀員報表內的現金超短欄內上報,不得隱滿。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備用金,也要清楚地記錄在繳納袋上,同時在交班記錄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6、現金收入應在該班當值的前堂收銀員當面見證,點算清楚后(假設條件許可,以下相同),隨即在繳納封袋上如實填寫清楚,并在袋口騎縫加簽,然后即時投入投放式保險箱中。收銀員和見證人均須在投繳記錄簿上同時加簽。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膠水封口,不準使用透明膠或訂書機釘上作為加封,未依循本項規定進行者,除對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負全部責任外,并將被視作蓄意違反本管理辦法,遭受紀律處分。
7、所有投繳事項必須即核、即簽、即時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繳款人和見證人均有責任監督對方按本規定的條款完成規定的事項和核簽,對不按規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雙方均負同等責任,受同等處分。
8、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在沒有見證下,獨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個人負責外,還應按違反規章制度論處,初犯者予口頭警告,蓄意再犯者給予書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7、繳納人和見證人不按規定,沒有當面點核,或不認真點算清楚而造成的過失,按第6項的規定同等處分。
9、收銀繳納登記簿的每一欄,均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資料填寫,并在規定的欄目位置加簽,不得有遺漏、錯填。其中因錯寫需要更正的,應用橫線畫去,再在其上方寫上正確數據,然后由繳納及見證雙方加簽,違反本項規定者按與第6項相同的程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