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按部門分別考勤,公司領導由綜合部考勤;
2、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每月24日將本部門考勤匯總,每月25日前經部門經理審簽后,將考勤原始表(請假條附后)及匯總表交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根據各部門的人員異動情況,做好員工花名冊和員工檔案資料的整理完善,并于每月26日將員工花名冊和員工檔案資料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于每月4日將考勤匯總表報相關領導審核,并于每月5日前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時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于每月7日將工資表報相關領導審簽,于每月10日前將審簽完畢的工資表分別送抵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出納,本人留工資表復印件存檔;
3、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勤、缺勤,當月考勤期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4、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綜合部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5、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6、在工作過程中,因勞動強度或其他原因需要增設崗位、增加人員、調整工資的,由用人部門事前及時提出申請,綜合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整。
7、公司年度工資調整要由綜合部組織各部門提出擬定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方可調整。8、工資由綜合部統一造表、審核、管理,財務部發放。
二、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一)請假審批
1、請假需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請假。
2、總經理請假由董事會審批。
3、副總經理、各部門正職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其他人員請假天數在7天以內(含7天)的由部門正職審批,請假天數7天以上的由部門正職簽署意見,總經理審批。
(二)假種與假期
1、事假事假如無正當理由一般不予準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2、病假員工因病需要休息或治療時,應按審批程序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3、婚假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5天全薪婚假,超過天數按事假對待。
4、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可享受5天全薪喪假,超過天數按事假對待。公司正式員工的其他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可享受3天全薪喪假,超過天數按事假對待。
5、產假公司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其月基本工資為1000元。超過90天按事假對待。
三、違紀處理
(一)遲到或早退一次給予50-100元的經濟處罰。
(二)曠工一天扣發三天的工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者;
2、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完成領導分配的正常工作;
3、隱瞞請假原因者。
(四)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員工可視為自動離職,同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四、著裝、禮儀、禮節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需要穿工作服的,要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五、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1、綜合部負責檢查各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個人桌面應保持干凈;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均有及時匯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六、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制度
電腦、復印機、傳真機、電話、網絡均由綜合部指定專人負責維修、維護。
七、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導個人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行政相關規章制度篇2
1.明確工作中的要求,規范自已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氛圍,公司員工應儀表整潔,落落大方,上班期間穿戴整齊干凈。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垂詢時,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冷淡,甚至冒犯對方,在任何場合用語應規范,和氣待人,嚴禁大聲說話。
3.遇到客人進入工作場所應禮貌相待,上班時間應保證辦公室有人接待,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要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與工作無關系的電話不準接、掛。
4.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辦公人員應在每天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5.辦公室專用的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由辦公室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發現辦公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6辦公室管理規定
行政相關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倉庫管理,使公司物品的入倉、保管、出倉、盤點等事務流程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一級倉庫(即綜合倉庫)和二級倉庫(即工程維修部倉庫)。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物品驗收入倉
第四條物品入倉,倉管員要根據已獲批準的物品采購審批表、購物發票,核對實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專業用品應會同專業人員共同驗收。
第五條驗收合格后,倉管員要及時填寫入倉單和物品臺帳,并在入倉單規定的位置簽名。
第六條未經驗收合格的物品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第三章物品的儲存保管
第七條物品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品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設置倉位,并根據倉庫的條件劃區分工,凡進出量大的落地堆放,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八條物品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的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第九條倉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物品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倉庫物品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倉管員要根據物品的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加強保管措施,做到物品不霉變、不腐蝕、不遭蟲蛀、不遭鼠咬,務使公司物品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
第十一條保管的任何物品,未經總經理批準,一律不準擅自借出。違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二條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倉庫人員擅自入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違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四章物品出倉
第十三條物品出倉須遵循"推陳儲新,先進先出"的原則,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領料時應按規定填寫出倉單,出倉單上要有部門經理、領料人和倉管員的簽名,對計劃外的物品,領用時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領用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五條物品出倉時,倉管員須與領料人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所有出倉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如發生丟失,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五章物品盤點及其他
第十六條倉庫必須按規定每月底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賬相符,帳實相符。如不相符,每處罰款50元。
第十七條倉管員記帳須字跡清楚,做到日清月結不積壓。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制度有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