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中考加分政策
1.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降低20分錄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3.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7.除英語外,以其他語種參加外語考試的考生如日語、俄語等,降低5分錄取。
8.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 1 分錄取。
9.作為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獎勵政策。
10.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中考加分政策算入中考總分嗎
中考加分算入中考總分。各地中考加分政策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
北京教育考試院明確,今年兩大類人群可享20分照顧:一類為烈士子女考生;第二類為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除此之外,另有三類考生可享受錄取時加10分照顧,新增了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或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等群體。
中考加分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中考加分是每屆考生及家長迫切關心的問題,中考多加一分就意味著可能上一所名校,一分之差就可能導致你不能進入理想的學府深造。不過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加分政策,不過主要中考加分所以中考加分有哪些政策呢?
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愿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臺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例如:
日前,福州市2012年中招加分政策出臺。據了解,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去年下發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福州市今年新增了軍人子女在中考中享受政策性加分的.照顧規定,最高可享15分照顧。
【變化】軍人子女中考加分幅度較大
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去年下發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福州市今年新增了軍人子女在中考中享受政策性加分的照顧規定。
軍人子女中考加分對象: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加分分為兩類:
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駐國家確認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享受加10分照顧。
駐國家確認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加15分照顧。
【其他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有三類學生可以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規定。
一是港、澳、臺同胞,當地駐軍子女,市級以上的勞模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二是初中階段省級電腦機器人競賽三等獎以上的獲得者。
三是初中階段被評為省、市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或三好生。
加3分
五類學生享受加3分照顧。
一是初中階段獲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一、二、三等獎或2011年1月18日前獲市級一等獎的考生。
二是初中階段參加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文藝比賽(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集體一等獎和個人項目前三名獲獎者;2011年1月18日前獲市級以上舉辦的正式文藝(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比賽和美術、書法現場比賽個人一等獎獲得者。
三是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單項競賽個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體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限短、中長跑(含跨 欄)、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桿跳、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項]。
四是戶口在本市的歸僑學生、華僑(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
五是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
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