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獎學金
第一條為加強對上海政府獎學金的管理,發揮上海政府獎學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據上海政府獎學金有關管理規定,實施上海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制度(以下簡稱年度評審),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獎學金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上海市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獎學金評審
第二條年度評審是指通過對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來華學習的外國留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決定其是否具有繼續享受或者恢復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的資格。
第三條留學生辦公室負責年度評審的組織實施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二級學院負責對本校獎學金生進行年度評審。
第四條年度評審的對象為,享受上海市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學歷生。
第五條年度評審的內容為:
1.學習成績,包括本學年第一學期的各科考試、考核成績(以加蓋學院章的學生成績單為準)和第二學期的學習基本情況;
2.學習態度和考勤情況;
3.行為表現和獎懲情況。
第六條二級學院根據本辦法提出年度評審意見。
留學生辦公室根據二級學院的評審意見,決定是否繼續向獎學金生提供上海政府獎學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繼續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資格。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資格一年:
1.因考核成績不合格留級或者降級的;
2.所修課程連續兩年未達到規定學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
被中止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資格者,自下一學年開學起停發其獎學金,但本人可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自費留校繼續學習。中止期滿前,經本人申請,可以參加當年的年度評審,如評審合格,經留學生辦公室批準后,可以自下一學年起恢復發給獎學金。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的資格:
1.受到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
2.在校學習期間累計兩次未通過年度評審的;
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評審的。
被取消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資格者,從公布之日起停發其獎學金,其享受上海政府獎學金的資格不得再恢復。
第九條年度評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獎學金生須按照學校留學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領取和如實填寫由留學生辦公室統一印制的《上海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并按規定期限提交給所在學院。
2.二級學院按照年度評審要求和標準,將評審意見填入《評審表》,于每年5月15日前報送留學生辦公室。
3.需要轉院的獎學金生,由轉出學院負責對其進行年度評審,并負責將評審材料和評審決定轉到轉入學院。
4.留學生辦公室于每年5月31日前將評審決定通知有關二級學院,學院將評審決定通知獎學金生本人。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國留學注意事項
1 掌握應急聯系方式
行前請登錄中國領事服務網和外交部網站,查詢并保存旅行目的地中國使領館的聯系方式以及相關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國與我國無外交關系,則可保存中國駐其周邊國家使領館的電話,以便就近求助。
此外,你還可以記錄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熱線號碼+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備用。
2 檢查護照有效期
護照剩余有效期一般應在一年以上,否則可能影響您申請他國簽證,或影響您在國外期間的行程安排。
3 辦妥目的地國簽證
確保已取得目的地國的入境簽證和經停國家的過境簽證,簽證種類與出國目的相符,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與出行計劃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際慣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國簽證,該國也有權拒絕您入境且無需說明理由。
4 核對機(車、船)票信息
仔細核對票面上所顯示的登機(車、船)時間、地點以及聯程票的前后銜接是否正確。
5 了解目的地信息
全面收集目的地風俗禁忌、氣候條件、治安狀況、流行疫病、法律法規等信息,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6 購買必要保險
國外醫藥等費用普遍較高,建議您根據自身經濟條件,購買人身安全和醫療等方面的必要險種,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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