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鋪位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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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范文1
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榮經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租賃條款:
一、 租賃地點、期限、租金及費用:
1.甲方出租位于江門市蓬江區白沙大道西25號益嘉園商場
2.租賃期限從月日至年日止。
3.本合同的鋪位第一年免租,物業服務費為元/㎡;第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為 元,物業服務費為 元/㎡。
4.本合同鋪位按金為元。
二、交租辦法:
1.乙方必須在每月的8日前(含8日)向甲方交納當月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如乙方逾期甲方則按每日100元向乙方征收滯納金。
2.鋪位內的用電獨立計算,按電力部門定價加3%電損后計收。每月用電量于下月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繳納。
三、甲、乙方的義務:
1.甲方是鋪位的所有權人,并擁有管理權。乙方為租賃方,在租賃期內對鋪位有使用權、維護權。
2.該鋪位只作如乙方對鋪位原設施需拆改或對鋪外門面裝修等,須書面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鋪位結構。乙方經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墻的建筑物,在退出時不得拆除搬走。
3.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鋪位轉給他人。
4.在租賃合同期內,除乙方出現嚴重違約行為之外,甲方不得隨意收回乙方租賃的鋪位。
四、甲、乙方的義務:
1.鋪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自然現象,包括地震、臺風、暴雨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其中,鋪位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貨物損壞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乙方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都有確保安全用電的義務,甲方應對市場的電線、用電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嚴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鋪位內電線電路,違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