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門市出租合同
簡易門市出租合同范文1
甲、乙雙方就門市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建材市場第13幢第1層3號和4號門市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計36個月。
二、本門市第1年租金為人民幣17694元(大寫壹萬柒仟陸佰玖拾肆元整)即23元/㎡.月,第2年起租金在前一年基礎上順遞增10%,按年結算,即交即租。如遇周圍市場租金調整順遞增超過10%,按市場價執行,只增不跌。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1年租金和門市設施押金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合同即生效,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設施押金在終止合同20天后原金退還乙方。
三、乙方租賃期間,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如:水費、電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其他取暖、燃氣、收視、寬帶等設施乙方如需要,必須向甲方和物管通知,根據物業管理規范同意后方可安裝。
四、租賃期間,乙方要遵守物業公司管理,乙方不得損壞門市設施,不得私自裝修和改造,有任何門市布局改動,需先征得甲方和物管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如因乙方私自改造而引起的隱患和事故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門市設施恢復原狀。
五、甲方保證提供的水電可以正常使用,在租賃期間水電等設施發生故障由乙方負責修理,如發生以上設施損毀由乙方負責賠償。租賃結束時,乙方保證甲方提供的水電等設施可以正常使用并交還給甲方。
六、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七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七、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