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廠房轉讓合同
工廠廠房轉讓合同范文一
立契約書人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工廠轉讓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 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號廠房連同基地,暨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數量細目暫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庫存清冊所載名稱、數量為準。
二、 本件讓售價格及計算方法:
(一) 廠房房地、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細目,總折價為____萬元整。
(二) 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三) 生財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萬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帳款均以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并負責通知各廠商,并于甲方收受帳款絡于一切必要的協助。
三、 付款辦法:
(一) 前條第一項的價格,于本契約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___萬元,余款___萬元,俟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二) 前條第四項應收帳款的價格,甲方應于交收后給付乙方折凈數的半數;其余半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號廠房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二人以上,負責辦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稅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四) 廠房房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余契稅、公主費、代書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五) 乙方現有雇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六) 乙方聲明本件盤讓,業經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證依法證明決通過,附件的會議記錄如有虛偽不實,應由乙方負責。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契約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契約。又甲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乙方沒收充作違約賠償;若系乙方違約,應加倍返還所收的款項與甲方,以賠償甲方。
七、 為確保本件契約的履行,乙方應另覓保證人2名。保證人對于乙方違約時,加倍返還其所收受款項,應負連帶保證責任,并愿拋棄先訴抗辦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乙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___年_月_日
工廠廠房轉讓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注冊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項目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并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2. 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
(大寫: 元整)。
2.單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后5日內結算并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后5日內結算并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p副標題e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筑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筑材料、設備安裝標準說明
⑴.外墻: ;⑵.內墻: ;⑶.頂棚: ;⑷.地面: ;⑸. 門窗: ;⑹.衛生間: ;⑺.電梯: ;⑻. 水: ;⑼.電: 。
第七條 甲方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廠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八條 關于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后 日內,將為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為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托辦證的授權委托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廠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準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并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 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款的 %作為定金,作為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后,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 在簽訂本協議后,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 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工廠廠房轉讓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為發展經濟,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愿意將位于東王疃村天福石料廠轉讓給乙方,轉讓費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簽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使用期限以村民簽訂合同為準。
二、工廠四至:東至劉運佳石料廠,西至東王疃村公墓林,南至大路,北至樹林。
三、本合同簽定日以前對任何轉讓物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和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處理并承擔一切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轉讓協議,甲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合同簽字定日后,所轉租的土地廠房及其附屬的相關權益,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協調周邊關系的義務。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合同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有異議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共識,交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看過工廠廠房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