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_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格式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方為規范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筑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愿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于郟縣盛達銘筑小區的 號車位,約 8 ㎡(以實測面積為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為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筑小區占有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2013 年 10月 16日起至 2083年 10 月 15 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為¥ 元(大寫: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后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為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并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后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并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