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轉讓合同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范文一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 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 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 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范文二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鑒于:××××××××××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并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為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著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復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復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后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基發(2002)183號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02年3月15日所發《關于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為2002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p副標題e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為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非法或無效,提供該文件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于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為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盡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準后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采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為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于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簽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余款歸甲方所有,作為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獲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后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為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為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并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范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并已獲得充分的批準,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為項目獲得征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為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并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準,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采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后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并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并在市規劃委允許的范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02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02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準,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后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后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為:由于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并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02年8月5日 簽字日期:2002年8月5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范文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后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 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 、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并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系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后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并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余價款人民幣萬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條余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余款以方式提供擔保,并另簽擔保合同。
第五條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并簽字蓋章。
2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轉移至乙方。
3 、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通知義務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系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于購房戶、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看過開發項目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