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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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轉讓協議范文一
編號:
甲方:廣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文輝)
乙方:廣州市新湖君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合作建房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由甲方以總價 萬元包干價將自動化科學技術大樓整體項目及現狀(已完成基礎工程、主體框架一層和二層框架柱),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含現施工現場鋼筋、模板、機械設備等),乙方不再支付下述費用(原有班組工人工資發放、退場及工地已施工所剩余模板、木方、鋼筋和其它現有原材料所欠的貨款由甲方支付),甲方同時將該項目原來所有的60%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1 總價及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費用按總價比例支付(簽訂協議后7日內支付總價的40%計350萬元、竣工后待廣東省科學院自動化工程研制中心支付700萬工程款時再支付余款的30%計120萬元、竣工驗收后收回廣東省科學院自動化工程研制中心支付全部工程款后付清余款計90萬元),以上款相均不計息。
2 工期
甲方應辦理工期順延手續180天,按原合作建房合同《編號: 》中工期順延(如果因為亞運延期則相應推遲)。
3 責權
1)乙方應保證充足開發資金、負責本項目±00以上部分的建筑工程款的投入資金,負責指派工程部項目負責人三名(工程部經理一人、財務會計一人、工程部副經理一人)參與項目公司開發建設,所有項目受益歸乙方。
2)甲方對上述項目沒有向乙方交底的外債負有永久責任,如果發現在甲方清單外還有欠債,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絕不在乙方轉包的總金額內支出。
3)甲方在乙方支付350萬元時將工地場地、材料及四證文件、施工許可證、技術資料、圖紙、設備設施移交乙方,清退現場工人及材料商,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甲方自始至終有協助乙方收回工程款的義務。乙方也有向甲方提供工程相關進展情況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