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轉讓協議合同_幼兒園轉讓協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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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幼兒園轉讓協議合同范文篇一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幼兒園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將漢陽墨水湖北路紅光村雅麗二區小精靈幼兒園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附屬設施的歸屬
幼兒園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第三條:轉讓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壹拾陸萬伍仟元, 乙方在2011年6月29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壹拾陸萬四仟元,剩余壹仟元乙方確認甲方在協議生效前沒有產生的費用,在2011年8月1號前付給甲方,關于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經營權債權債務的承擔
自2011年6月29起,乙方負責經營幼兒園,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幼兒園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五條:員工
幼兒園原有員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負責安置。
第六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幼兒園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如使用教材、教學方法、招生規定及價格等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協議
甲方: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