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健康規章制度
一、兒童健康檢查
1、入園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內容及要求
(1)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園。
(2)兒童入園體檢中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當“暫緩入園”,及時確診治療。
(3)兒童入園時,應當查驗“兒童入園健康檢查表”、“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查驗證明”。對于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2、定期健康檢查
(1)兒童定期健康檢查項目包括:測量身高、體重,檢查口腔、皮膚、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測查視力,檢測血紅蛋白。
(2)1~3歲兒童每年健康檢查2次,3歲以上兒童每年健康檢查1次。所有兒童每年進行1次血紅蛋白檢測。4歲以上兒童每年檢查1次視力。
(3)體檢后應當及時向家長反饋健康檢查結果,對有異常的兒童督促其治療。
(4)兒童離開園3個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園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5)轉園兒童持原托幼機構提供的“兒童轉園健康證明”、“兒童保健手冊”可直接轉園。“兒童轉園健康證明”有效期3個月。
3、晨午檢及全日健康觀察
(1)做好每日晨間或午間入園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詢問兒童在家有無異常情況,觀察精神狀況、有無發熱和皮膚異常,檢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保教人員應當對兒童進行全日健康觀察,內容包括飲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狀況、情緒、行為等,并做好觀察及處理記錄。
(3)保健醫生每日深入班級巡視2次,發現患病、疑似傳染病兒童應當盡快隔離并與家長聯系,及時到醫院診治,并追訪診治結果。
(4)患病兒童應當離園休息治療。如果接受家長委托需要喂藥時,由保教人員與家長做好藥品交接和登記,并請家長簽字確認。
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1、上崗前健康檢查
(1)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到__市(縣)婦幼保健院按照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2、定期健康檢查
(1)在崗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2)在崗工作人員患有精神病者,應當立即調離托幼機構。
(3)凡患有發熱、腹瀉、流感、活動性肺結核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需離崗,治愈后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并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回園工作。
(4)體檢過程中發現異常者,根據__市(縣)婦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關專科進行復查和確診工作,并追訪診治結果,合格后持證上崗。
師生健康規章制度篇2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于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備注: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師生健康規章制度篇3
1、嬰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做到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
2、園內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健康檢查合格并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崗。
3、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確并做好記錄。對幼兒進行健康分析和評價。做好幼兒疾病統計,及時矯治幼兒的壞習慣。
4、工作人員每年必須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者必須立即離崗治療。待痊愈后,持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立即掉離幼兒園工作崗位。
5、堅持做好對幼兒的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摸幼兒額頭、手心等,感覺其有否發燒;二看:看幼兒咽部、皮膚有無異樣,看幼兒是否有精神;三問:問幼兒在家的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查幼兒身上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