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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強調公正和公平原則,確保制度的執行不受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如何撰寫優秀的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這里分享一些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寫作案例,供大家參考。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2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3

為了加強企業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本著“誠信敬業,優質高效”的&39;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后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和酒后鬧事。

6、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鉆研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按規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為。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職工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4

為了加強企業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本著“誠信敬業,優質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后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和酒后鬧事。

6、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鉆研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按規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為。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職工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5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____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簽收法、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6

一、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議制度

1.會議召集: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長負責召集并主持。會議不定期,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參會人員:局黨委全體成員,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相關股室負責人可列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負責做會議記錄。

3.會議主要內容:研究全局性的重要事項;研究和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研究決定一些具體事項(如:人事、財務、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_、綜合治理、_穩定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

4.會議要求: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決議后,在全局實施;參會人員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漏,需要口頭或書面報告上級的會議精神,由局長按要求及時匯報。

(二)局務會議制度

1.會議召集: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長負責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開。

2.參會人員:領導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

3.會議內容:研究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研究和調度階段性、專題性工作;傳達貫徹上級精神;研究其他工作。

4.會議要求:參會人員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漏。需要口頭或書面報告上級的會議精神,由局長按要求及時匯報。

(三)干部職工會議制度

1.會議召集:根據需要召開,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

2.參會人員:全體干部職工

3.會議內容:通報工作情況,傳達上級指示,布置全局性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等。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報告制度

1.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視工作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匯報近段工作情況,部署下階段或臨時性工作任務。

2.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于每月22日前寫出當月工作小結與下月工作計劃,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辦公室在月底匯總,寫出全局當月工作小結與下月工作計劃,經局長簽字后報市政府辦。局分管領導每季度要對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工作進行點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每季度要對工作進行總結、統計、匯報,每季度最后一天,寫出季度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匯總。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在每年6月12日、11月12日前,寫出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辦公室應在每年6月25日、12月15日前做好綜合匯總,寫好全局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經局長簽字后,上報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3.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應經常總結前段工作,研究新情況,提出下段工作設想,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有關情況。需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專項總結材料及報表的,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送。

(二)辦文制度

1.收文處理程序:凡發送(寄送、會議帶回)到局機關的文件,交辦公室統一接收處理和保管。處理程序為:收發員登記、編號→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呈主要領導批閱→根據主要領導批閱意見送相關分管局領導閱示→送有關股室、局屬各單位閱辦并簽署處理結果、處理人姓名和日期→收發員整理歸檔。以上各環節的督辦由收發員負責。收發員收文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登記手續送交擬辦。轉送文件必須隨到隨送。需要立即落實的緊急公文,在呈送領導審批的同時,復印一份交相關股室先行處理。

2.發文處理程序:主辦股室起草、填寫發文呈批箋并注明印制數量→分管領導審閱→辦公室主任審查簽注→局領導會簽→主要領導簽發→收發員擬定編號并輸出文件正稿→主辦股室校對、審核無誤后交辦公室蓋章→主辦股室發送→收發員整理歸檔。各環節的流轉由主辦股室負責。其中規范性文件應由法制分管領導審閱后報市法制辦統一登記、編號后印發。

3.聯合發文的辦理程序:主辦股室起草后送分管局領導審閱→主辦股室派人將簽發稿送至各協辦部門主要領導簽發→主辦股室將簽發稿送回收發員編號并輸出文件正稿→主辦股室校對,并將文件正稿送至各協辦部門蓋章、發送→收發員整理歸檔。各環節的流轉由主辦股室負責。

(三)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在局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電報、信函、憑證、筆錄的原件、照片、音像磁帶、軟件系統和程序及文檔、實物),辦理完畢均應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據為己有。

2.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有:

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本局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

上級、同級機關頒發的屬于配要執行或配合實施的文件;

上級領導對本局工作的重要指示、講話、照片和錄音、錄像等材料。

以局機關名義發的所有文件(包括簽發稿),以及與文件有關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材料;

以局或股室名義召開的各種重要會議的全套文件材料;

機關黨支部召開的各種重要會議的全套文件材料;

各股室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財務報表、憑證、賬簿、審計等文件及相關材料;

反映本局重要活動事件的簡報、音像材料、榮譽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照片等材料;

內容重要的群眾來信、來訪材料,領導的指示和處理來訪形成的記錄、調查報告等;

辦理人大代表、_委員提案形成的材料;

基本工程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等和全套文件材料;

本局干部職工的轉移工資和各種介紹信存根;

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清冊;

緊急重大情況報告記錄及處理結果材料;

餐飲單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等報送的重要的報告、材料等文件。

3.文件材料立卷歸檔應在每年6月底前將上年度的辦理完畢。各股室(隊、所)將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為方便工作的開展,立卷后的許可檔案材料由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自行管理,其他材料如請求、報告、總結匯報材料一律交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處罰材料由法制部門統一歸檔。

四、內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制度

1.嚴格實行用章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除現場使用的執法文書外,使用公章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或單位主要領導委托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并填寫公章使用審批表。辦公室要設置公章使用登記簿,對使用公章進行登記,同時公章使用的紙質文檔要留存備查。

2.公章由辦公室安排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長同意、保管員登記之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3.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二)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公務用車由分管領導提出,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2.城區辦事原則上不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原則上使用湘E7E347、湘E7A287車。辦理私事一律不得使用公車。

3.超出本市范圍使用公車和臨時工作使用私車,須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同意后,憑辦公室開出的派車單方可使用。因特殊或緊急情況需要用車時,以主要領導派車為準,事后補辦派車單手續。

4.各所、稽查大隊使用的執法車輛實行所長、大隊長負責制,指定專用駕駛員,駕駛員名單報辦公室存檔備案,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駕駛車輛。各所、大隊使用車輛油料、保險、年檢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油料實行一車一卡。

5.汽車維修保養由辦公室嚴格按《武岡市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暫行辦法》規定執行。洗車美容由辦公室定點,費用按年包干。車輛要定期保養,保障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小故障由司機排除,二保以上應停車修理,維修保養實行由辦公室定點,司機申請,由分管領導審核,開出“車輛維修單”并陳述維修事由,經局長批準后,司機憑維修單方可送修。維修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辦公室存檔,二聯交維修廠。廠方按維修單規定項目維修計價,車輛維修出廠時,司機須在維修單上簽字認可,辦公室負責人審簽。維修保養廠方結賬時必須附上以上人員簽名的車輛維修單備查,如缺少不予以報賬。

6.司機管理。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如發生意外事故或違章,一切后果由司機負責;司機不得擅自公車私用,一經發現,視情節追究司機責任;司機在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飲酒,若酒后駕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五)財產物資購置、登記和管理制度

1.辦公室負責全局財產物資購、領、用、存的登記,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財產物資購置,凡列入政府采購名錄的,必須按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辦理;未列入政府采購名錄的大額支出,按程序進行招投標采購。

3.凡需添置辦公用品或其他財產的,應由使用股室(隊、所)寫出財產購置報告,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核實購置財產的購置價格等情況,報主要領導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并按規定程序發放。

4.特殊情況,未經辦公室統一購置的,購置股室(隊、所)須在發票上簽明經辦人、證明人、用途等情況,由辦公室對所購財產物資進行驗收、登記、造冊并簽字后,方能報局領導審批報銷。

5.計劃財務股設立財產物資明細賬,發生的各項財產物資變動情況要及時、完整地進行登記,做到賬實相符,不得出現賬處財產,低值易耗品要分大類,分領用股室(隊、所)進行登記;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財產單獨立賬管理,應與財務會計賬目的固定資產賬相符。

6.辦公用品等物資領發時,必須由使用股室(隊、所)負責人簽字。照相機、攝相機、錄音筆、記錄儀等執法設備由領用股室(隊、所)負責人管理。

7.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在用財產報廢時要有原殘件,否則由領用人負責承擔賠償責任。在用財產丟失,由領用人負責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按財產折舊值計算。

8.各領用股室、隊(所)和個人對領用財產應節約使用,不得公物私用。

9.各股室、隊(所)使用的財物需要維修的,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核實后,報分管領導審查,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10.計劃財務股要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一年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對500元以上的財產物資半年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賬實、賬賬相符。

11.局機關統一配置的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電腦、打印機、電話機、書柜、空調等辦公用具,由計劃財務股分室建立臺賬,一律放在各辦公室使用,不得私自帶回家據為己有。使用人應愛惜保管,調離時應將所領財物移交辦公室,財產關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政工股不予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六)機關衛生管理制度

1.室內衛生。各股室的室內衛生由本股室自行負責。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門窗清潔明亮。

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柜內及抽屜內的物品陳放整齊,無鼠害、無霉爛。

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室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開展多種形式控煙宣傳,積極開展創建無煙股室活動,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2.個人衛生。注重儀容,常修邊幅,不留長頭發長胡須,服飾整潔大方;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瓜皮果殼、不亂扔垃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3.公共場所衛生。公共區域衛生由保潔員負責,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走廊、樓梯、扶手干凈清潔,墻壁、地面無灰塵、織網,無痰漬、煙頭、果皮、紙屑等廢棄物。洗手間洗手池內不得有垃圾、果皮、紙削等。洗手間隨手沖洗,垃圾統一扔到垃圾桶里。所有條幅、牌匾、標志、標牌以及宣傳、管理性專欄用語要準確、簡明、規范。

辦公樓前后、院內干凈清潔,無垃圾、紙屑、雜物,水溝排水通暢。花壇修整、除草及時,生長良好。

定期實施滅鼠,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4)被勞動教養的;(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6)女職工在貼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____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鄂爾多斯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煤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3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4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5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6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7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0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2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4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5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6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7條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條公司實行安全生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9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下井作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戴安全帽、攜帶急救器等;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愛惜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產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產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生產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進入公司大門禁止吸煙。班前、班中嚴禁喝酒。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3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4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6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2)不穿礦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7)非生產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8)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9)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煙區吸煙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6)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制定的內容是詳盡的,方便勞動者了解與此有關的問題,而且對于單位和勞動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約束力。通過上述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了解到了關于勞動保障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公司信念

1、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勤勉一對于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作風誠實。

3、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4、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生效與解釋

5、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6、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7、本員工手冊印制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1、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2、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3、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4、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5、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1、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4、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5、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6、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節工資福利

1、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2、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3、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4、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5、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四節社會保險

1、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攜帶危險物品入超市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2

為了規范醫院會議流程,提高會議效益,統一會議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形式

(一)院辦公會

由院長主持,所有院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的,圍繞黨組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部署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二)科主任例會

由醫院主要領導主持,全體院領導參加,所有職能、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貫徹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研究部署和交流醫院各科近期重點工作。

(三)全院大會

由院長主持,全體人員參加(值班人員除外),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決定、決議,通報情況,分析形勢,總結和部署全院工作。

以上會議均由院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若職能科室需召開全院大會時,應報院領導批準,會議由該職能科室負責安排。

(四)部門會議

各部門召集召開的會議,由各會一邊召集部門統一負責安排。

二、會務工作

1、會場布置,提前做好會場布置,包括總務科準備音響、話筒、礦泉水等;網絡信息科準備PPT、LED;院辦公室準備開水、紙杯等。根據會議要求,由院辦公室準備鮮花、水果、橫幅等;總務科準備盆栽等;宣傳營銷科準備指示牌等。

2、會議的通知,會議負責部門需提前與院辦公室聯系,協調會議場地,并且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通知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及要求。通知形式可采取電話通知、短信通知等。

3、會議考勤,會議負責部門需提前準備簽到表,并提前15-20分鐘開始簽到,開會前2分鐘停止簽到工作。嚴格記錄會議遲到及早退人員。

三、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要提前到會,科室普通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向科主任請假,并報分管職能科室,經同意后方可請假。科主任分因故不能到會,報分管院領導請假,得到批準后根據要求派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認真做好記錄,確保會議效益。按照《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補充修正條款》規定,參會者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100元,30分鐘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小時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四、會議議程

1、院歌播放,根據會議類型大小,會前播放院歌,例如質量通報會暨經濟運行分析會要例行播放院歌。

2、會議內容,由會議負責部門做好會議內容準備。

3、會議結束,待宣布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方可離開。會議結束后會議負責部門工作人員清理未到會人員,并按照《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補充修正條款》相關制度對遲到、早退、缺席人員予以通報、處罰。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___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___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___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___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___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___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ぁ⑾硎萇緇岜O蘸透@壤投ɡ庇Φ甭男型瓿衫投撾瘛⒆袷毓嬲輪貧群橢耙檔賴碌壤投邐瘛?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6)女職工在符合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5

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4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__

職工代表:__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6

一、勞動管理制度

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

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三、財務管理制度

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總臺每天要與酒店結清當天帳目,各員工予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財產物資管理

各員工要愛護管理好酒店所有財產物資,各類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扣完為止。

五、學習管理制度

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事時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六、衛生管理制度

每星期六下午為集中打掃除時間,各員工按照自己分管的衛生責任區認真進行打掃清理,不許出現衛生死角。做到墻壁干凈、地面整潔、無灰塵廢棄物;門窗玻璃干凈明亮無污垢斑跡;洗手間無蚊蠅異味。

七、獎懲責任制

建立檢查考試獎懲責任制,每月15日下午進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各項業務技術的考試,檢查考試合格者獎現金5元,不合格者罰款2元。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復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二)獎金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采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___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___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___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___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___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___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19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臟物,都必須立即清理干凈。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篇20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簽收法、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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