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復試(主管部門)筆試(人力資源部)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予以試用(主管部門)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3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游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游:為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游活動。
第八章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并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于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并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于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于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范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準;凡屬于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同意,并列出銷毀清單,經手人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并經總經理閱示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著裝,并保持干凈、衛生;員工未干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干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制作,并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并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并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并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3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5
1、男性,本科畢業,管理學學士學位;
2、至少1年以上中型生產型企業人力資源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勞動合同法及人事工作流程;
4、熟悉培訓體制的建立及運作流程,能夠獨立完成培訓相關工作;
5、能夠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
6、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7、能夠在壓力下工作并迅速成長;
8、具有國家三級人力資源師資格者優先;
9、有績效考核推行經驗者優先;
優秀畢業生有較強執行力者亦可考慮。
有意向者可直接在網投遞簡歷或電話咨詢,或發送傳真簡歷至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6
__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由__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播電視臺三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于_年成立,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主要負責地鐵1號線的廣告經營。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現招聘優秀專業,內容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人事專員1名
二、招收條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
2.1年以上崗位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豐富者;
3.具有人事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4.年齡40周歲以下;
5.熟練使用辦公軟件,操作辦公自動化設備;
6.具有較好的寫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7.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學歷、專業、資歷等要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
9.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三、招收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試用等程序。
1.報名辦法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登記表電子文檔發送至__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人員招聘專用郵箱,注意:報名登記表命名格式為:擬報崗位-姓名。
報名截止日期:_年1月20日
通訊地址:__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西塔七層(達道路與廣達路交叉口東)
郵編:
電子郵箱:
電話:
聯系人:陳先生
2.資格審查
公司將根據報名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選并電話通知本人參加面試,審核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試
根據招收人員職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的有關情況進行面試,通過面試選定試用人選。
4.體檢
擬試用人選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入司前體檢。
5.試用
擬試用人選到應聘的相應崗位進行試用。
6.正式聘用
試用期結束,經考核通過后予以錄用。
四、其他事項
1.報名均采用網上審報形式,應聘人員必須按表格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不按格式填報或填報不實的,我司不予錄用。
2.應聘人員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咨詢;
3.其它未盡事宜請向__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咨詢。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8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政教處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周人員。
3、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行政值周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績效工資;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具體辦法參照相關評先規定。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學校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架,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9
一、現在企業人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及任用、員工培訓、工資與福利、績效考核與獎懲、考勤與休假、人事檔案、員工守則(或權利與義務)、勞動合同與卸職管理等。
二、在大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是企業發展、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內容,小企業一般就統歸在員工招聘的規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業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小企業主要沿用那種以人事工作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規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續、勞動合同的簽定與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體現、人事檔案管理等,如果企業的考勤制度和薪資制度獨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見_制度”等,如果沒有獨立成文也應該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節的設定形式。簡單明了的形式就是將每一項內容制訂為一章,每個具體事項制訂為一條。
下面是根據本人經驗列出的小企業人事制度基本提綱:
第一章:總則
宗旨、原則、主要負責部門及其職責。
第二章:員工招聘
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審批、發布;
應聘的接待與審查,面試負責部門、內容及錄用的決定、不予錄用的情形;
錄用手續、錄用后的試用期,試用期轉正的申請、考評與審批。
第三章:員工任用
根據領導批示簽訂勞動合同,必要的明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責任、保密條款;
崗位責任、任用期間的調(升)職。
第四章:員工培訓
培訓計劃、形式、內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績效考核
考核的標準、形式、期限、結果(獎懲)等。
第六章:薪資及待遇
企業或崗位基本薪資構成、等級標準;福利待遇、薪資的調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職管理
辭職、辭退、合同終止的勞動關系解除、資遣退職等辦理程序。
第九章:員工守則(可引用)
勞動紀律、職業道德、文明禮儀等行為規范 。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員工個人人事檔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續中的文件歸檔管理等。
2.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 擔 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 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 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 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 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 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 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 考勤管理規定
1、 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 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 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 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 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 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 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國慶(三天) 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 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
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__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
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2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__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__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__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x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x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x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3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三個月。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簽字批準后,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四十三、對于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四十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4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簽,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準的&39;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簽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__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5
1.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職人員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員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員,均須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要有保管目錄,編號立檔。檔案、內部資料要有資料登記目錄。檔案內容必須齊全、完善。
4.借閱人事檔案,必須經過綜合部經理批準,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期交回。
5.人事檔案內裝材料禁止單頁借出。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6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_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7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樹立公司對外形象,規范員工著裝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服的款式設制、訂做、發放及回收;
2、各部門負責工服的領用、保管及回收;
3、個人負責工服的清洗及保管。
四、內容
1、工服的分類及制式
(1)管理人員著西裝:男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2)女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一條、西裙一條、馬夾一件、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3)保安員著保安服,分為春夏裝、秋冬裝及訓練裝。春夏裝為深藍色短袖襯衣(配肩章一幅)、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秋冬裝為深藍色長袖襯衣,深藍色西裝式外套(配肩章一幅)、深藍色中褸一件、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訓練裝為迷彩服;每人一套。
(4)維修人員著維修工服,分為春夏裝及秋冬裝。土黃色夾克工作服、土黃色褲子每人二套。
(5)服裝統一分為大、中、小碼,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量身訂做。
2、工服的制作、入庫、發放、保管
(1)行政部負責選擇適合本公司企業形象的工服,并聯系供應商訂做。
(2)新入職公司的部分員工行政部在一個月內制作工服應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保安員、維修人員在入職時發放工服。
(3)工服由行政部統一入庫,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單》簽字領取。
(4)行政部應適當備存部分員工,如保安員等的工服。
(5)發放到員工的工服應愛惜,工服上嚴禁做任何標識或隨意自行裁剪,且不得轉借他人穿戴。
3、工服的折舊、回收、賠償
(1)公司發放的工服統一收取押金,管理人員600元/人,保安員400元/人,維修人員70元/人。
(2)管理人員工服原則上不回收,因任何原因離職按服務年限折舊其制服款,并在其工資中扣除。
(3)服務期未滿三個月的按服裝采購價100%折舊。
(4)服務期未滿半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80%折舊,扣還押金。
(5)服務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服裝采購價格的60%折舊,退還押金。
(6)服務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按服裝采購價格的40%折舊,退還押金。
(7)服務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20%折舊,退還押金。
(8)服務滿二年:不折舊,退還押金,或領取新工服。
(9)離職的保安員及維修人員,無論服務年限,均歸還工服,由行政部統一處理。若未按規定退還,將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10)工服若丟失將按折舊價進行賠償,若損壞視情況進行賠償。
4、著裝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工服,非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外原則上不得穿著制服。
(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整潔、得體。配有帽子的頭發露于帽外不得過長。
(3)工服一律系扣子,不得敞開穿著,著西裝的男士應系領帶。
(4)保安員著冬服時不得戴圍巾,女保安員著裝時不準戴過多手飾,頭發要扎起來,不能露帽子外過長。
5、配戴工牌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必須戴工牌。
(2)行政部、管理部、維修部的員工工牌統一掛戴胸前。
(3)保安員工牌統一佩戴左胸前。
存貨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障公司的庫存安全,提高貨品收發效率,加強核算與監督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倉庫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公司的庫存管理工作。
二、倉庫由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
三、庫管人員負責辦理日常庫存物品的入庫登記與出庫登記。
四、入庫登記:凡屬公司各部門采購的物品均須倉庫庫管員驗收簽字。庫管人員根椐公司已批準的采購申請單和發票或采購清單(送貨單)及時對入庫實物進行核對驗收,辦理入庫登記,填寫入庫單,庫管人員簽名確認。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留倉庫備查,每二聯為送貨單位,交送貨人。第三聯為會計聯,報銷部門統一憑倉庫入庫單會計聯第三聯到財務部報銷采購款。
五、庫登記:庫管人員根據員工物品領用需求填寫物品領用單,領用人員簽名,并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批準。
六、個人領用文具時填寫個人領用文具登記表;
七、個人領用其他物品時填寫物品領用表(如附表三),報部門負責人核實批準;
八、個人早領禮品貴重物品時填寫貴重物品領用批復表,報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名,報行政部負責人審批、簽名批準。
九、倉庫管人員應及時對庫存物資建立倉庫物日記賬,每日逐筆登記入賬,每月底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清算,做到賬實相符。
十、分類:
1、固定資產類:單價在20__元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類:單價在800元至20__元之間的物品;
3、文具類:辦公文具用品;
4、費用類:單價低于800元以下的物品;
5、維修耗材類:公共設備的維護耗材。
十一、倉庫管人員根據人類每月四號應向財務部報送分部門核算上月部門領用物資結存費用匯總表、并遞交庫存物資領用情況結存總匯總表,便于財務進行分類核算與核對,做到賬賬相符,真實反映公司存貨的情況。
十二、每月初第一個非領用物品的工作日,庫管人員需進行月清算、盤點。
十三、每季度末庫管人員應對公司全部庫存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工作,另有一名財務會計監盤。對盤點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要進行原因分析,凡因保管不善,出入庫手續執行不嚴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應立即查找原因,填寫盤虧報告由公司領導審批,便于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十四、倉庫管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十五、倉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應進行妥善保管,減少不必要的損耗與浪費。
十六、倉庫管人員要嚴格執行倉庫的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十七、對于庫房重地,庫管人員應謝絕非庫管工作人員入內。
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保障公司辦公自動化設備合理、有序使用,防止損壞,并控制使用成本。
二、范圍公司所有的貴重物品。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管理;
2、個人負責所屬貴重物品的管理;
3、信息技術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保養維護。
四、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貴重物品包括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電腦、音響設施及其它設備如幻燈機、投影儀、數碼相機、電單車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物品。
五、內容:
1、電話機的管理:
(1)電話機的領用(借用):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進行電話機配置,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話機或新員工崗位需新增電話機,填寫《物品領用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行政部批準后領取。
2)原則上一個崗位只配置一部電話機,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崗位可增加電話機,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部。
3)借用電話機須填寫《借用申請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后,交行政部批準后,由行政部借出;借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周,若超過一周須辦理續借手續;備用電話機由行政部保管。
(2)電話機的使用:
1)電話機的使用詳見“公司內部通訊錄”中的說明。
2)為保障公司對外聯系的暢通,員工在使用電話時通話應做到簡明扼要,通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分鐘。
3)無論上下班時間,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收費、不收費聲迅電話以及私人長話,否則除承擔相應的話費外,行政部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罰款。
4)如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拔打電話,可使用自備200卡等,或在公司電話上拔打,由行政部統一登記,話費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通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5)接聽電話不得使用免提鍵,以免干擾他人工作。
6)未經行政部的許可不得自行拆裝、移動電話。
7)電話機的維修:電話機出現非人為損壞時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8
一、用人申請
1、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用人需求情況,填寫《用人申請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配置,核實是否需求,確認有無內部橫向調職的可能性后,寫出復核意見,并上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實施招聘。
4、新增用人崗位,用人部門填寫《增崗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新增崗位編制、新增崗位職責描述和增設新崗的理由,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5、崗位需增設新編,用人部門填寫《增編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增編理由、增編數量等,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二、招聘
1、招聘準備。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需求,擬定《招聘簡章》,內容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要求、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確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崗位人員要求特點,確定招聘渠道,選擇科學有效的招聘辦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根據應聘人員的自身素質、求職意向等進行初次篩選,確定招聘意向崗位合適人選,并上報行政人事部經理。求職人員需填寫《求職人員登記表》。
4、確定初試人選。行政人事部經理根據應聘人員條件,確定初試的人員以及初試時間、地點,人資專員通知應聘人進行初試。
5、初試。初試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從應聘者的形象儀表、語言表達、求職動機、工作經歷、前職表現、受訓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確定復試人選,并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
6、復試。應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員的復試,由各部室經理負責,主要從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工作經驗等幾方面進行考評,并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應聘部門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
三、七天試崗
1、試崗審批。求職人員經初試、復試合格,還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上崗試用。
2、試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試崗通知,要求試崗人員攜帶相關資料辦理試崗手續。試崗人員需交納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復印件各一張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張,同時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進行驗證。生產工人入職前要求提供縣級以上(含)衛生防疫部門檢驗的健康證明。
3、到職確定。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為試崗人員辦理試崗手續,填寫《到職通知單》和《備品領用通知單》,并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和財務經理簽字確認。
4、七天考評(即周測評):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技能水平等要進行綜合測評,填寫周測評表。
5、周測評合格,行政人事部下發《薪金通知單》,報送財務部。
6、試崗時間是七天。7天試崗本人感覺不勝任或考評不合格被辭退的,無薪資。
四、背景調查
試崗期內,行政人事部對擬聘人員身份、履歷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對部門經理、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員等重要崗位的擬聘人員,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直屬領導要深入到其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進行調查和家訪,了解其家庭生活環境,以及家庭成員的工作、生活狀態等,并填寫《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確認,上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五、擔保
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等與公司物資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重要崗位以及戶口在外地的求職人員,必須經過擔保,方可入職。擔保人須持有本地戶口和正式工作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并和被擔保人一同簽署《特殊崗位擔保書》。
六、上崗培訓
試崗人員在試崗期間,行政人事部和職能部門將對其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等知識的培訓。具體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崗位描述、行為標準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并進行初步的考試測評。
(2)部門經理安排相應負責人對新進員工進行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范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并進行簡單測評。
七、正式試用
1、新進員工通過7天試崗,經考評合格正式試用。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時間從七天試崗的第一天開始計算。
2、試用期工資執行公司《試用期工資管理規定》。
3、對于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高于擬聘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崗位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特殊優秀人才,經七天試崗考核成績特別優異的,可免于試用,但需經總經理審批。
八、轉正考核
1、員工在試用期間,所在部門要對其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跟蹤考評,并填寫《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試用員工試用期滿前,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還須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范等知識的深入測評;行政人事部負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標準等知識的深入測評。
4、根據周測評、月測評的考核結果,員工成績優秀,表現良好,能夠掌握勝任本職工作,可免一個月試用期。
5、員工在第一個月試用期內考試測評未能通過,但通過日常表現跟蹤測評考核,有發展潛力,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如果第二個月仍不合格,可辭退。
6、經考核合格的試用期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九、錄入存檔
1、對于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行政人事部要為其建立健全的員工檔案,分別建立員工電子檔案和書面檔案。
2、員工書面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新進員工到職單》、《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特殊崗位擔保書》、《試用員工跟蹤考核周測評表》、《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員工轉正申請表》、《晉級申請表》、培訓考核試卷、轉正考核試卷、《勞動合同》、獎罰檔案等有關資料。
3、員工檔案的錄入由人資專員負責。
十、調配
1、公司根據員工的自身素質、工作表現及能力,為其選擇適合發展的平臺,給予合適的崗位變動或職位調整,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及部門。
2、員工崗位或職位發生變動時,需填寫《崗位調動單》。員工原部門經理簽署意見,擬調入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2、職務晉升。員工職務晉升填寫《員工晉級申請表》,由總經理簽字審批。晉升后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期滿后由本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考核,報行政人事部和總經理審批。
3、平調。員工在同一級別的崗位間進行調動,需填寫《崗位調動單》。新崗試用期為一個月,在公司工作滿三年或者有從事新崗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可免于試用。員工崗位變動需總經理審批。
4、降職。降職員工填寫《崗位調動單》。降職員工可免于新崗試用,直接發放新崗位轉正工資。
5、崗位交接。經調整后,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并上報工作交接書面說明,由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監督交接,辦妥移交手續方可就任新職。
6、工資變動。單純工資變動,需填寫《工資變動審批表》,經所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工資從總經理審批之日起執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資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培訓前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員工接受培訓后,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前辭職。
3、接受培訓員工因特殊情況辭職,必須符合協議中的相關規定,經公司同意后方可離職。
4、未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擅自離職,公司將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系轉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離職
1、員工離職分三種:自行請辭、解聘離職、被公司辭退。
2、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無薪資待遇,同時公司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系轉移。
3、離職申請。員工自行請辭,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離職申請,說明原因,并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離職面談。對于自行請辭的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與其進行離職面談,記錄原因,寫出意見。部門經理級人員和公司高管人員離職,須經總經理做離職面談。面談應深入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對績效良好、德才兼備的員工應努力挽留;對去意已決的員工,要重點了解其工作進展情況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應的離職應對辦法。
5、離職審批。員工離職需填寫《離職申請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審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離職員工本人、接任人、部門經理等共同辦理,離職員工要出具書面《工作交接說明》,詳細描述工作職責、日常工作流程、正在進行的工作事項、未完成工作事項、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方法、工作備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門經理要簽字確認。《工作交接說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員工所在部門備存一份,上報行政人事部一份。
7、辦理離職。離職員工須按《離職交接清單》,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對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進行簽字確認;財務部負責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培訓費用狀況等進行審核;行政人事部負責計算員工當月出勤天數、收回《員工手冊》、審核離職員工接受培訓狀況等;后勤部負責為員工辦理退宿。
8、離職通知。行政人事部要進行離職員工登記,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將《員工離職通知單》報送公司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員工擅自離職,各部門經理要在第一時間知會行政人事部,未辦理離職手續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9、薪資核算。離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上月薪資。若對公司物資財產和社會聲譽造成損害,應給予公司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經濟補償從該離職員工工資中扣除。被公司開除人員、擅自離職人員無薪資。
10、離職歸檔。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須將其個人檔案及離職相關資料一同存入離職員工檔案中。離職員工檔案一般在公司繼續存放三年后銷毀。
11、離廠。離職員工辦理完各項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行李放行通知書》,離職員工憑《行李放行通知書》攜帶私人物品離開公司,當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19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篇20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招募甄試
第一條、 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 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 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 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 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 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 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 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 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 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 試用
第一條、 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 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 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變動
第一條、 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 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 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 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 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 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 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 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 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 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 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 薪資
第一條、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 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 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 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 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 員工福利
第一條、 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 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 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 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 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 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 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 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 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 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 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 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 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 考核
第一條、 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 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 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 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 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 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 培訓
第一條、 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 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 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 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 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 員工檔案
第一條、 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 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 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 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 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 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 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 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 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 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