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
合理利用工廠網絡資源,更好服務于大家,同時杜絕違規上網現象,特訂立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廠所有電腦使用者。
三、內容:
(一)總則
1.工廠建立網絡信息設施、綜合信息管理的網絡支撐環境,實現各部門電腦互聯、支持信息資源共享,并通過Internet與互聯網聯接,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辦公。
2.電腦部負責工廠網絡規劃,承擔網絡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并對各聯網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是工廠網絡管理之主責部門。
(二)上網要求
1.上網用戶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工廠網絡從事危害工廠安全、泄露工廠秘密等違規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不在工廠網絡上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3.上網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工廠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有義務向管理部門報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4.遵守《國家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允許利用網絡傳播小道消息或進行人身攻擊。
5.上網時,禁止瀏覽色情、反動及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瀏覽信息時,不要隨意下載網頁信息,特別是不要隨意打開不明來歷的郵件及附件,避免網上病毒入侵。
(三)網絡開通
1.電腦部將根據工作需要及職級開通網絡,有特殊要求需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開通。
2.網絡使用人填寫《上網申請表》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難和所需功能要求,按表中內容經電腦部及部門主管、經理簽批后,同時經行政部加簽意見,報電腦部辦理開通手續。
(四)網絡管理
1.上網時,禁止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禁止瀏覽色情、反動及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瀏覽信息時,不要隨便下載網頁的信息,特別是不要隨便打開不明來歷的郵件及附件,以免網上病毒入侵。禁止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各種網上活動。
2.郵件與網絡系統都屬于工廠資產,工廠有權監視工廠內部電子郵件與網絡行為。
3.為避免員工沉迷于網絡、占用網絡帶寬、影響其它人正常使用網絡工作、以及電腦感染病毒、網絡無法正常運行,工廠利用網絡管理系統進行網絡自動控制,對各種網絡應用進行控制和記錄,包括實時記錄局域網內電腦所有對外收發的郵件、瀏覽的網頁以及上傳下載的文件,監視和管理網內用戶的聊天行為,限制、阻斷網內用戶訪問指定網絡資源或網絡協議等等。
(五)違規處理
網絡用戶必須接受工廠網絡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的用戶,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對其進行警告、處罰、記過、辭退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避免浪費電力、保護電腦設施及安全考慮,各人員白天下班時,應自行把顯示器關閉,晚上不加班者或加班完畢后,電腦主機及顯示器需統一關閉,違者給予記缺點處理。若因工作需要不能關機的應在電腦上貼標識或小標簽說明“電腦在處理工作運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幫你關閉。
2.不允許電腦熒屏上設置色彩斑斕之“明星圖片、寵物圖片及其它照片”,只可用Windows原有的熒屏圖片。違者記缺點一次。
3.接收到不明或病毒郵件,須按電腦部提示及時刪除,不得點擊運行造成感染病毒。
4.嚴禁使用網絡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因工作需要下載資料,應安排合理時間下載(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時間)。違者處改善金100元/次。
5.工作時間內,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或出現異常上網記錄(如:上班時間有QQ聊天記錄、論壇聊天記錄等),處改善金50元/次。若因個人事務需要使用網絡資源,如接收郵件或搜尋數據,在與本規定沒有抵觸的情況下,可在用餐后的工余時間使用。
6.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及帳戶,竊取他人電腦資料;嚴禁利用“黑客軟件”、“木馬程序”等攻擊他人計算機,竊取他人網絡資源。違者視情節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
7.利用工廠網絡傳播病毒,危害工廠網絡安全;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動、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8.利用網絡泄露工廠機密的,將根據《員工保密協議》相關條款追究法律責任。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一月十日起執行。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2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成立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法人擔任,負責校園內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學校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2、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匯報及網絡事故隨時報告制度,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服務器發生案件、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通過學校領導向公安機關報告。
4、計算機防病毒軟件由網絡中心統一安裝,用戶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5、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網站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ICP備案。發布信息必須經審核程序,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
7、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8、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護措施。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裝有涉密資料、重要數據、財務數據的電腦要與網絡實行物理隔離。
9、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禁止使用盜版軟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服務器、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校園網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敏感信息、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對利用網絡從事違法行為者,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1、校園網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戶名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名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解他人口令、盜用戶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3
為加強計算機網絡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網絡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促進我司網絡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用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
1.不得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
2.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
3.與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和涉密科研課題相關的微機嚴禁聯網運行。
第二條任何用戶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三條任何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四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網絡責任人和各部門網絡用戶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1.負責本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2.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負責對本網絡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4.對委托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5.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6.發現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司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違法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
第六條網絡中心和各接入單位必須實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網絡建設與管理成效與年終考核掛鉤制度;
2.信息發布文責自負、審核、登記制度;
3.有害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7.BBS注冊實名登記制度;
8.禁止涉密微機入網制度。
第七條對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站點,一經發現,即從網上隔離,并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網絡責任人和各部門要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處理措施。
第九條網絡責任人和各部門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和公司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4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絡與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 除校園網負責人,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校園網網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第六條 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七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校微機室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微機室。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5
為加強公司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發性事件、網絡病毒等造成系統故障,妨礙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是公司網絡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有司專人負責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工作。
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網絡系統數據資源的安全保護,二是網絡硬件設備及機房的安全運行,三是網絡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網信息的安全。
(一)數據資源的安全保護。網絡系統中存貯的各種數據信息,是生產和管理所必須的重要數據,數據資源的破壞將嚴重影響生產與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數據資源安全保護的主要手段是數據備份,規定如下:
1、辦公室要做到數據必須每周一備份。
2、財務部要做到數據必須每日一備份
3、一般用機部門要做到數據必須每周一備份。
4、系統軟件和各種應用軟件要采用光盤及時備份。
5、數據備份時必須登記以備檢查,數據備份必須正確、可靠。
6、嚴格網絡用戶權限及用戶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設備及機房的安全運行
1、硬件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保證電壓及頻率質量,一般應同時配有不間斷供電電源,避免因市電不穩定造成硬件設備損壞。
2、安裝有保護接地線,必須保證接地電阻符合技術要求(接地電阻≤2ω,零地電壓≤2v),避免因接地安裝不良損壞設備。
3、設備的檢修或維護、操作必須嚴格按要求辦理,杜絕因人為因素破壞硬件設備。
4、網絡機房必須有防盜及防火措施。
5、保證網絡運行環境的清潔,避免因集灰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網絡病毒的防治
1、各服務器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上網電腦必須保證每臺電腦要安裝防病毒軟件。
2、定期對網絡系統進行病毒檢查及清理。
3、所有u盤須檢查確認無病毒后,方能上機使用。
4、嚴格控制外來u盤的使用,各部門使用外來u盤須經檢驗認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加強上網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在網上玩游戲,看于工作無關的網站,下載歌曲圖片游戲等軟件,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上網信息及安全
1、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對網信息檢查,發現有關泄漏企業機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時刪除,并記錄,隨時上報主管領導。
2、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發生竊密、泄密事件。外來人員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讓外來人員使用我公司的網絡系統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強對各網絡安全的管理、檢查、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計算機安全負責人分析并指導有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依據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及行政處理。
三、未經公司負責人批準,聯結在公司網絡上的所有用戶,嚴禁在同過其它入口上因太網或公司外單位網絡.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6
本院提供網絡基礎平臺服務和互聯網接入服務,由信息科負責計算機聯網和網絡管理工作。為保證本院網絡能夠安全可靠地運行,充分發揮信息服務方面的重要作用,現制定并發布本制度。
一、所有網絡設備安裝、維護等操作由信息科工作人員進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壞或擅自維修。
二、所有本院內計算機網絡部分的擴展必須經過信息科實施或批準實施,未經許可任何科室不得私自連接交換機、集線器等網絡設備,不得私自接入網絡。
三、各科室的聯網工作必須事先報經信息科,由信息科做網絡實施方案。
四、接入本院局域網的客戶端計算機的網絡配置由信息科部署的服務器統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戶計算機的IP地址、網關、DNS和WINS服務器地址等信息。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網絡配置。
五、本院員工具有信息保密的義務,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泄漏本院機密、技術資料和其它保密資料。
六、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網絡和互聯網上發布有損本院形象和職工聲譽的信息。
七、各科室人員必須及時做好各種數據資料的錄入、修改、備份和數據_,保證數據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八、為了避免或減少計算機病毒對系統、數據造成的影響,接入本院局域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計算機病毒,不得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計算機病毒的文件、軟件、媒體。
2.采取有效的計算機病毒安全防治措施,如金山衛士、金山毒霸等軟件。
3.定期及時更新和用更新后的新版本殺毒軟件檢測、清除計算機中的病毒。
九、本院的互聯網連接只允許工作、學習使用,員工必須遵守有關的國家、企業的法律和規程,嚴禁傳播淫穢、反動等違犯國家法律和中國道德與風俗的內容。單位有權撤消違法犯紀者互聯網的使用。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內容:
1.不能利用郵件服務作連鎖郵件、垃圾郵件或分發給任何未經允許接收信件的.人。
2.任何人不得在網上制作、查閱和傳播宣揚反動、淫穢、封建迷信等違犯國家法律和中國道德與風俗的內容。
3.不得傳輸任何非法的、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傷害性的等信息資料。
4.不得傳輸任何教唆他人構成犯罪行為的資料,不能傳輸助長國內不利條件和涉國家安全的資料。
5.不能傳輸任何不符合當地法規、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的資料。
十、嚴禁外來人員對計算機數據和文件進行拷貝或抄寫以免泄漏本院機密,對本院辦公系統或其它公司內部平臺帳號不得相互知曉,每個人必須保證自己帳號的唯一登陸性負責,否則由此產生的數據安全問題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等規定,常武醫院將認真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明確安全責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實技術防范措施,保證必要的經費和條件,對一切不良、有毒、違法等信息進行過濾、對用戶信息進行保密,確保網絡信息和用戶信息的安全。
一、網站安全保障措施
1、網站服務器和其他計算機之間設置防火墻,拒絕外來惡意程序的攻擊,保障網站正常運行。
2、在網站的服務器及工作站上安裝相應的防病毒軟件,對計算機病毒、有害電子郵件有效防范,防止有害信息對網站系統的干擾和破壞。
3、做好訪問日志的留存。網站具有保存三個月以上的系統運行日志和用戶使用日志記錄功能,內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況,主頁維護者、對應的IP地址情況等。
4、交互式欄目具備有IP地址、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對非法貼子或留言能做到及時刪除并根據需要將重要信息向相關部門匯報。
5、網站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多種備份機制,一旦主系統遇到故障或受到攻擊導致不能正常運行,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替換主系統提供服務。
6、關閉網站系統中暫不使用的服務功能及相關端口,并及時修復系統漏洞,定期查殺病毒。
7、服務器平時處于鎖定狀態,并保管好登錄密碼;后臺管理界面設置超級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并綁定IP,以防他人非法登陸。
8、網站提供集中管理、多級審核的管理模式,針對不同的應用系統、終端、操作人員,由網站系統管理員設置共享數據庫信息的訪問權限,并設置相應的密碼及口令。
9、不同的操作人員設定不同的用戶名和操作口令,且定期更換操作口令,嚴禁操作人員泄漏自己的口令;對操作人員的權限嚴格按照崗位職責設定,并由網站系統管理員定期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記錄。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和有效利用常武醫院醫療信息資源,保障常武醫院門戶網站的正常運行,對網絡信息進行及時、有效、規范的管理。
2、在常武醫院門戶網站服務器上提供的信息,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有害社會穩定、治安和有傷風化。
3、本院各部門及信息采集人員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發布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4、各部門指定專人擔任信息管理員,負責本網站信息發布工作,不允許用戶將其帳號、密碼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因密碼泄密給本網站以及本院帶來的不利影響由泄密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追究該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5、不得將任何內部資料、機密資料、涉及他人隱私資料或侵犯任何人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專屬權利之內容加以上載、張貼。
6、所有信息及時備份,并按規定將系統運行日志和用戶使用日志記錄保存3月以上且未經審核不得刪除;網站管理員不得隨意篡改后臺操作記錄;
7、嚴格遵循部門負責制的原則,明確責任人的職責,細化工作流程,網站相關信息按照編輯上傳→初審→終審通過的審核程序發布,切實保障網絡信息的有效性、真實性、合法性;
8、遵守對網站服務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的制度,經常開展網絡有害信息的排查清理工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信息及時報告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
三、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常武醫院門戶網站為充分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特制訂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網絡信息安全培訓并進行考核,使網站相關管理人員充分認識到網絡安全的重要性,嚴格遵守相應規章制度。
2、尊重并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除了在與用戶簽署的隱私保護協議和網站服務條款以及其他公布的準則規定的情況下,未經用戶授權不隨意公布和泄露用戶個人身份信息。
3、對用戶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并承諾未經用戶授權,不得編輯或透露其個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網站中的非公開內容,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網站服務協議規定;
②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有必要向相關法律部門提供備案的內容;
③因維護社會個體和公眾的權利、財產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權利主張;
⑤為維護用戶及社會公共利益、本網站的合法權益的需要;
⑥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或其它符合需要公開的相關要求。
4、用戶應當嚴格遵守網站用戶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并對自己的用戶賬號、密碼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錄密碼,嚴格保密,嚴禁向他人泄露。
5、每個用戶都要對其帳號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用戶可隨時改變用戶的密碼和圖標,也可以結束舊的帳號而重新申請注冊一個新帳號。用戶同意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安全漏洞的情況,有義務立即通告本網站。
6、如用戶不慎泄露登陸賬號和密碼,應當及時與網站管理員聯系,請求管理員及時鎖定用戶的操作權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憑據并審查核實后,重新設定密碼恢復正常使用。
常武醫院將嚴格執行本規章制度,并形成規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單位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信息管理主要技術人員組成的網絡信息安全小組,并確定至少兩名安全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處理的直接責任人。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8
1、目的
維護公司計算機網絡安全、正常運行,確保服務器及各個終端正常使用。使網絡資源充分安全共享,為業務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辦公局域網絡,業務局域網絡、國大藥房、國瑞藥業、國藥物流的網絡。
3、職責
3.1 信息部
3.1.1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整體網絡安全的規劃、管理及其相關的技術支持。
3.1.2系統管理崗負責公司網絡系統數據的安全備份。
3.1.3其它崗位協助系統管理崗進行公司網絡的安全管理。
3.2 各部門
3.2.1負責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
3.2.2負責各自部門數據的安全備份。
3.2.3負責及時通知信息部有關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病毒發生情況及其它安全隱患情況。
4、工作程序
4.1 公司整體網絡安全的規劃、管理。
4.2 網絡安全信息的追蹤,黑客、病毒的日常防護工作。
4.2.1 每天至少一次上網瀏覽相關網站,下載最新病毒代碼
4.2.2 跟蹤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殺方法,將其及時發布在公司內部網絡上。
4.2.3及時跟蹤防火墻的軟硬件升級信息。
4.3 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網網絡安全防護工作。
4.3.1 及時升級本公司網絡的最新病毒代碼。
4.3.2 實時對各個工作終端進行病毒監測。
4.3.3 及時將染病毒的工作終端逐一脫離網絡。
4.3.4 對染毒終端逐一進行全面查殺毒。
4.3.5 及時對防火墻軟硬件進行升級。
4.3.6 建立日常病毒記錄日志,記錄病毒代碼。(參見《病毒記錄日志》)
4.4 監督、檢查、落實公司本部業務、國大藥房、國瑞藥業、國藥物流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等工作。
4.5 協助本部相關部門進行重要數據的定期備份。
4.6 業務、辦公網數據的交換和相關數據輸入輸出的管理。
5、相關文件
《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辦法》
《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
6、記錄
《病毒記錄日志》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9
我校計算機網絡,屬我校重要設施。現已基本實現校園計算機聯網,信息資源共享,并與互聯網(internet)相連。其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為了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使其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自覺維護校園網的安全運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傷風敗俗的信息。
三、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配合學校的監督檢查學校有權對校園網內的所有用戶進行運行監督,并不定期檢查所有用戶的使用狀況。
四、學校負責對學校主干網和網絡資源進行管理;
五、嚴禁任何用戶擅自接入校園網。未經學校許可,擅自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學校有權不予提供連接。
六、學校負責并及時檢查和監控校園網,由專人負責檢查上網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傳播和擴散。
七、學校上網信息由學校組織審查,并指定專人錄入和制作,并對提供的信息負責。
八、校園網用戶在網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及時處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響。
九、學校設專(兼)職網絡管理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十、網絡客戶端設專人負責維護;網絡終端用戶應遵守網絡使用公德,不得隨意更改網絡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網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戶承擔。
十一、任何人都有愛護校園網網絡設備的責任和義務,禁止任何破壞網絡設備的行為;未經學校的批準,不得更換、修理網絡設備;由于客戶端不正當使用網絡及其資源所造成的設備破壞,由客戶端維護人和使用人根據破壞程度予以賠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十二、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將對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網絡使用;情節嚴重者,提交有關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的信息資源,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進行非法通訊;私設或非法使用他人ip地址參與網絡活動。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5、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瀏覽、篡改、刪除、復制信息資料。
6、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7、擅自接納網絡用戶,私自架設和連接。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
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經營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絡游戲。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或者變相活動。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絡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和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1
為加強公司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發性事件、網絡病毒等造成系統故障,妨礙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是公司網絡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有司專人負責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工作。
二、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網絡系統數據資源的安全保護,二是網絡硬件設備及機房的安全運行,三是網絡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網信息的安全。
(一)數據資源的安全保護。網絡系統中存貯的各種數據信息,是生產和管理所必須的重要數據,數據資源的破壞將嚴重影響生產與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數據資源安全保護的主要手段是數據備份,規定如下:
1、辦公室要做到數據必須每周一備份。
2、財務部要做到數據必須每日一備份
3、一般用機部門要做到數據必須每周一備份。
4、系統軟件和各種應用軟件要采用光盤及時備份。
5、數據備份時必須登記以備檢查,數據備份必須正確、可靠。
6、嚴格網絡用戶權限及用戶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設備及機房的安全運行
1、硬件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保證電壓及頻率質量,一般應同時配有不間斷供電電源,避免因市電不穩定造成硬件設備損壞。
2、安裝有保護接地線,必須保證接地電阻符合技術要求(接地電阻≤2Ω,零地電壓≤2V),避免因接地安裝不良損壞設備。
3、設備的檢修或維護、操作必須嚴格按要求辦理,杜絕因人為因素破壞硬件設備。
4、網絡機房必須有防盜及防火措施。
5、保證網絡運行環境的清潔,避免因集灰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網絡病毒的防治
1、各服務器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上網電腦必須保證每臺電腦要安裝防病毒軟件。
2、定期對網絡系統進行病毒檢查及清理。
3、所有U盤須檢查確認無病毒后,方能上機使用。
4、嚴格控制外來U盤的使用,各部門使用外來U盤須經檢驗認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加強上網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在網上玩游戲,看于工作無關的網站,下載歌曲圖片游戲等軟件,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上網信息及安全
1、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對網信息檢查,發現有關泄漏企業機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時刪除,并記錄,隨時上報主管領導。
2、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發生竊密、泄密事件。外來人員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讓外來人員使用我公司的網絡系統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強對各網絡安全的管理、檢查、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計算機安全負責人分析并指導有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依據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及行政處理。
五、未經公司負責人批準,聯結在公司網絡上的所有用戶,嚴禁在同過其它入口上因太網或公司外單位網絡。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2
1課題背景與意義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國家也不斷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完善相關法律問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已經初具規模,從監管主體、監管標準、監管法律制度到監管的環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和發展。
然而,對于網上第三方平臺食品訂餐的監督管理體系卻處于空白狀態。這主要是因為網上第三方平臺是新興的一種訂餐外送方式,消費者通過手機客戶端或者電腦網站選擇第三方平臺的入駐店家,向第三方平臺發送訂餐信息,并將價款打入第三方平臺賬戶,第三方平臺通知在其平臺上的入駐店家并給予價款,店家最終向消費者提供外賣服務的行為。網上訂餐近年來在大學生和白領中十分盛行,現今也發展出了許多網絡訂餐平臺。但是,在網絡訂餐平臺上,消費者只能通過網絡平臺訂餐,而無法掌握實體店鋪的信息,對于所購買的食品,消費者無法得知其衛生狀況。食品的衛生狀況只能通過店家的自身的約束性來保障,這無疑是極其危險的。食品產業是影響人體健康最重要的產業,對于其的約束應當較一般產業更加嚴苛,對于這樣一個新興的食品行業,監管體系必須盡快建立起來。
2我國網上訂餐食品監管現狀
2.1我國食品監管現狀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中規定,我國食品監督管理機構主要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這致力于改善之前分段監管存在的沒有一個統籌的監管機構的問題。但是,新修訂的法條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法條中規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表述含混不清,并沒有將責任分配到具體的部門。而且在監管系統中依然存在推卸責任,權責不清的情況。分段管理存在的弊端依舊沒有完全消除。
權責不明容易導致監管盲區。而依據新修訂的法條,食品安全問題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統籌協管,然而法條也沒有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責任。而且,新的食品安全法剛剛出臺,各部門都沒有相應的實施規則,仍處于分段管理的狀態。各部門互相推諉扯皮,使無證無照取締成了一個監管盲區。
2.2網上訂餐食品監管現狀
傳統食品流通環節存在的問題在網上訂餐中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容易發生。例如上述無證無照食品店、小餐飲店便存在于第三平臺入駐店家中。而且,由于消費者是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店家訂餐,無法直接接觸到店家,因此,也就不會去查證店家的證件信息。在筆者所做的科研調查中,關注網上入駐店家食品衛生狀況的只有48.9%,不到一半。而在這不到一半的關注食品衛生的消費者當中,關注網上餐廳持有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許可證的只有20.85%。因此,網絡訂餐平臺入駐店家更容易在證件上造假或無證經營。但是,網上訂餐平臺的監管卻更加復雜,艱難。
以武漢市為例,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管理的是工商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筆者電話訪問,網上訂餐平臺監管問題沒有一個行政單位管理。武漢市食藥局認為網上訂餐評的監督管理屬于工商局管理范圍,其本身的管理范圍只在查處實體店鋪中的營業執照缺失和衛生問題,只有消費者提供準確到門牌號碼的店鋪地址方能進行監管。然而對于網上訂餐平臺入駐店鋪很多地址模糊不清甚至缺失,消費者根本無法提供準確地址。而武漢市工商局則聲稱關于食品問題應當咨詢商務部的飲食服務管理處,而飲食服務管理處則表明自己只管理店家設置最低消費標準等不合法行為,食品衛生問題不屬于其監管職責。由此可以看出,網絡平臺監管處于缺位狀態,屬于監管盲區。
3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
3.1新食品安全法增強對網上訂餐監管
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網上訂餐平臺監管責任主體。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著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服務”。明確規定第三方網絡平臺食品安全問題及其違法情況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新法中其他部分也有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監管食品安全重要部門。
新《食品安全法》不僅規定了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而且對網絡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責任也作了規定。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欺騙消費者,銷售劣質產品、服務的商戶,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只要能提供商戶的真實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這一規定類似于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避風港”原則,第三方平臺所擔負的監管責任實際上是比較輕的,因此可能對商戶的審查也不是很嚴格。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有了新突破,它強調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不僅要審查許可證,對違法商戶還要及時制止、報告、停止服務,這會促使第三方平臺加強審核。
3.2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分析
3.2.1外國監管制度借鑒
歐盟的管理體系由政府或組織間的縱向和橫向管理監控體系構成:其中縱向的是指由歐盟委員會成立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的分布在各個成員國內部的各個專業管理委員會;橫向的管理體系是指由若干專業委員會構成的覆蓋全面的網絡體系,如植物健康常務委員會、獸醫常務委員會等。這兩個體系各部門互相監督、互相影響。
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主要由多個政府部門和其他民間機構組成,各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調,形成聯邦、州、地方三級監管網絡。三級監管機構的許多部門都聘用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人員,采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管理系統方式,從原料采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后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構成了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絡。
美歐等西方國家食品安全制度之所以能夠在國際社會中得到廣泛認可,不僅在取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健全,其監管體系也十分完善,縱向監管體制和橫向監管體制也很完備。
3.2.2我國網絡訂餐食品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橫向法律體系尚需完善,除食品安全法外,其他法律規范基本上都是以部門職責分工為基礎制定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具有“國家職能部門化,部門權力法制化,法律規定非協調化”的特征,這會導致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各個部門對于一種違法問題有不同的處罰,或者說,各個部門對于一種違法問題都不進行處罰。部門之間缺少溝通與協調。例如,在對網絡訂餐平臺進行管理時,各個部門依據自己部門的法律規章,都認為網上訂餐平臺中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屬于自己監管范疇,對網上訂餐平臺的核準審查也不由自己管理。這一部分是由于法律法規對新興事物調整的缺失,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各個部門之間管理割裂,對法律的執行以部門為分界,造成的缺位。
我國縱向監管體制也存在問題。首先,中央與地方聯系較少,各個地方對于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具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次,各個地方對于法律法規執行力度和速度亦不相同,新食品安全法于十月一日正式施行,然而,到十一月為止,尚未得到地方的施行,地方也無相應的配套法規。筆者所在W市對于新法尚未執行,對于網絡訂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也無配套解決措施。
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部門效率問題。首先,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現象存在,權責混同不清。其次,各個地方對法律執行效率低,無法第一時間執行相應法規。最后,食品監管對于消費者救濟低,食品監管部門的執法處罰措施主要是對商家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而對于受到損失的消費者的救濟較少。
3.2.3我國網上訂餐監管制度完善
第一,我國應當建立起橫向的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明確各個部門職責,加強各個單行法規之間的聯系和各個相關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建立一個各個相關部門相互合作的平臺,例如,杭州市建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對美團、淘點點等外賣網站進行整治、處罰。其他地區政府也可建立相類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各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政府部門聯結起來,共同合作,共同承擔責任。
第二,也應當建立縱向的監管制度,形成中央―地方兩級監管體制,各地方應當與中央保持密切聯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主體數據庫,將網絡平臺中入駐店家的身份信息都保存入庫并與其于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開具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一一對應。同時,各級政府還應當積極實施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規,加強對新法的執行效率,避免監管缺位現象。
第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網絡平臺和入駐店家同時進行監管,目前而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僅僅對入駐店家進行線下監管,而沒有對其在網上平臺經營業務進行整治。在對線上業務的監管完全依賴無第三方網絡訂餐平臺的行業自律。同時,食藥局應當對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監管,對其準入條件進行核實。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3
一、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條例。
二、上網用戶必須嚴格遵循網絡安全保密制度。
三、提供的上網信息,必須經過辦公主的審核后方可上網,并及時予以登記。
四、用戶必須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信息安全檢查。
五、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BBS等交互式欄目信息發布的審核,網絡運行日志的管理,并將系統運行日志完整僅用3個月以上,以備公安機關的&39;監督檢查。
六、"安全專管員"要加強網絡信息、監測,定期檢查安全情況、計算機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時清除,同時應配合網絡管理員對各開通服務器的系統日志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與處理。
七、對網絡上有害信息及時控制并刪除。嚴防非法用戶侵入我方網絡從事非法活動,一經發現及時進行相應的技術處理,如及時清除有需信息的傳播途徑、關閉相應的服務器等,并且保護好相關日志等數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出現有關網絡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辦公室,及時處理并作日志。
九、加強對用戶數據的管理,發現異常用戶,及時處理并上報辦公室備案。
十、定期組織網絡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學習和培訓。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4
為切實加強對計算機設備的使用、管理與維護工作,科學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計算機設備開展好醫療、教學和辦公等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1、計算機設備,包括計算機主機(機箱內的各種功能卡、內存、硬盤、軟驅、光驅等)、顯示器、打印機、鍵盤鼠標、服務器、網絡設備、電源、數據線等等,為醫院公共財產,全院職工有義務對其進行監督與愛護。醫院對舉報者及發現隱患的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2、分配到各部門使用的計算機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并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對于暫不使用尤其是計算機無人看管時必須正常關機。如發生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人為損壞或設備丟失,部門負有全部責任。
3、原則上只能使用本部門分配的計算機,不得擅自在其他部門的計算機上進行操作。絕對禁止未經授權的院外人員對醫院的計算機進行任何操作。
4、為保障醫院計算機系統、網絡和數據安全原則上不允許將私有計算機設備連接到醫院網絡中。如果需要將私有的計算機設備添加到醫院網絡中必須預先征得級信息中心技術人員同意在確認不影響現有設備、數據、網絡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則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5、計算機內數據涉及本院秘密以及不應外傳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出售,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給本院造成不良影響的調離崗位或解聘。
6、對各類計算機設備統一進行編號,并登記備案;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準擅自對計算機設備進行拆卸、安裝、更換機內配件等;裝有臨床醫技系統的總端禁止使用光驅、軟驅、U盤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外設;如確需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必須有信息科工作人員進行。否則,予以相應的處罰。
7、計算機使用部門不得私自重裝、更改操作系統,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網關,DNS等重要系統參數,不得更換、卸載殺毒、防火墻等安全管理軟件。
8、嚴禁在工作時間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9、我院將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院計算機設備的運行使用情況、維護保養情況、保密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在全院進行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進行整改。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5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于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并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2、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3、教技領導小組下的網絡管理組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管理組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5、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管理組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管理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網絡管理小組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戶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制度并定期匯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管理組必須及時備案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校園網絡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新聞公布、公文發布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準。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管理組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戶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管理小組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管理組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6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涉及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堅決封堵互聯網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網絡信息安全部門檢查;
四、按照備案要求,及時備案本單位在互聯網應用方面的變更信息;
五、在本單位建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小組,并報公安機關的網絡安全部門備案;
六、根據本單位在互聯網應用的實際情況,在安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機房管理、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巡視上報、用戶登記、帳號使用和操作權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細則制度。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7
1、具體負責校園網網絡安全的管理,協調各部門實施校園網網絡安全的有關管理措施。
2、維護和管理學院網絡版殺毒軟件,監控網絡病毒,并對用戶的網絡版殺毒軟件使用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校園網網絡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務器的.防病毒和防篡改工作,對服務器進行定期查毒、殺毒,及時下載并安裝系統漏洞補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擊和破壞。
4、對網絡的系統及環境進行安全維護,隨時監督網絡情況,防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網絡安全,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相應管理。
5、網絡安全人員要協助信息管理中心技術人員定期檢查有關網絡和服務器系統的運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對全校校園網進行網絡安全檢查。
6、對校園網上的信息進行管理,隨時更新并查看WWW、FTP信息內容,刪除、屏蔽有害信息,為用戶提供內容豐富健康的信息服務。
7、定期檢查有關網絡和服務器系統的運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對校園網進行安全檢查。
8、負責與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等有關計算機安全監察部門的聯系及有關材料的組織、匯總和上報工作。
9、網絡安全員根據國家、地方和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校園網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組織制定和修訂校園網的有關網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并監督實施。
10、網絡安全員須積極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關執法部門,對網絡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11、做好校園網及學校各計算機的安全涉密工作。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8
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公司網絡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證公司網絡系統的暢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網絡系統管理。
第三條職責
1、集團業務處負責公司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統維護,制定相關制度并參加檢查。
2、集團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網絡內設備安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予以糾正。
3、各部門負責落實網絡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網絡安全管理范圍網絡安全管理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范:物理層、網絡層、平臺安全,物理層包括環境安全和設備安全、網絡層安全包含網絡邊界安全、平臺安全包括系統層安全和應用層安全。
第五條機房安全
1、公司網絡機房是網絡系統的核心。除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管理人員不準在主機房內會客或帶無關人員進入。
3、未經許可,不得動用機房內設施。
第六條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和條例,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須檢查設備電源情況,在確保安全的&39;情況下,方可離開。
第七條為防止磁化記錄的破壞,機房內不準使用磁化杯、收音機等產生磁場的物體。
第八條機房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9
計算機網絡為集團局域網提供網絡基礎平臺服務和互聯網接入服務,由網絡維護中心負責計算機連網和網絡管理工作。為保證集團局域網能夠安全可靠地運行,充分發揮信息服務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集團員工提供服務,現制定并發布《集團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網絡設備(包括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光纖、網線等)均歸網絡維護中心所管轄,其安裝、維護等操作由網絡維護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壞或擅自維修。
第二條所有集團內計算機網絡部分的擴展必須經過網絡維護中心實施或批準實施,未經許可任何部門不得私自連接交換機、集線器等網絡設備,不得私自接入網絡。網絡維護中心有權拆除用戶私自接入的網絡線路并報告上級領導。
第三條各分公司、處(室)的聯網工作必須事先報經網絡維護中心,由網絡維護中心做網絡實施方案。
第四條集團局域網的網絡配置由網絡維護中心統一規劃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配置。
第五條接入集團局域網的客戶端計算機的網絡配置由網絡維護中心部署的服務器統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戶計算機的IP地址、網關、DNS和WINS服務器地址等信息。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網絡配置。
第六條網絡安全:嚴格執行國家《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對在集團局域網上從事任何有悖網絡法規活動者,將視其情節輕重交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集團員工具有信息保密的義務。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泄漏公司機密、技術資料和其它保密資料。
第八條:嚴禁外來人員對計算機數據和文件進行拷貝或抄寫以免泄漏集團機密,對集團辦公系統或其它集團內部平臺帳號不得相互知曉,每個人必須保證自己帳號的唯一登陸性,否則由此產生的數據安全問題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第九條:各部門人員必須及時做好各種數據資料的錄入、修改、備份和數據工作,保證數據資料的完整準確和安全性。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網絡和互聯網上發布有損集團公司形象和職工聲譽的信息。
第十一條任何人不得掃描、攻擊集團計算機網絡和他人計算機。不得盜用、竊取他人資料、信息等。
第十二條為了避免或減少計算機病毒對系統、數據造成的影響,接入集團局域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制作計算機病毒;不得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計算機病毒的文件、軟件、媒體。
2、采取有效的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建議客戶端計算機安裝使用網絡維護中心部署發布的相關殺毒軟件和360安全衛士對病毒和木馬進行查殺。
3、定期或及時用更新后的新版殺病毒軟件檢測、清除計算機中的病毒。
第十三條:集團的互聯網連接只允許員工為了工作、學習和工余的休閑使用,使用時必須遵守有關的國家、企業的法律和規程,嚴禁傳播淫穢、反動等違犯國家法律和中國道德與風俗的內容。一經發現集團網絡維護中心有權撤消違紀者互聯網的使用權。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內容:
1、從中國境內向外傳輸技術性資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聯網的網絡協議、規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郵件服務作連鎖郵件、垃圾郵件或分發給任何未經允許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網上制作、查閱和傳播宣揚反動、淫穢、封建迷信等違犯國家法律和中國道德與風俗的內容。
5、不得傳輸任何非法的、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傷害性的信息資料。
6、不得傳輸任何教唆他人構成犯罪行為的資料,不能傳輸助長國內不利條件和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
7、不能傳輸任何不符合當地法規、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的資料。
第十四條:為了發揮好網站的形象宣傳作用,各分公司、處(室)要及時向網絡維護中心提供有關資料,以便充實網站內容,加大宣傳影響。由網絡維護中心統一整理、編輯上傳及內容更新。
第十五條:各分公司、處(室)人員在下班離開前必須關閉計算機和電源插座,避免浪費電能和發生消防隱患,違紀者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的處罰。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員必須提前通知網絡維護中心。
網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20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特制定此制度。
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主機房工作重地未經許可不能進入。
六、沒有指定管理人員的明確準許,電子數據處理中心使用的任何介質、文件材料或各種被保護口都不得帶出計算機房。磁鐵、私人的電動或電子設備、文件復印機、食品及飲料、香煙和吸煙用具等物品嚴禁帶入計算機房。
七、做好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工作,消防器材隨時處于可用狀態方便取用。電線和電器設置保持干燥,防止漏電和短路。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和檢查水電。